壓到雙黃線左轉被警察開紅單逆向 如附圖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9條 此路不通標誌「指65」,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入口處。
本標誌為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

這是一年前的街景,假設這玩意沒有移除,應該是不允許汽車進入的。

違規的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看你要不要申訴後換種名目繳錢囉

--
也就是說…在談標線是否畫設太後方造成難轉彎之前,該巷口根本就是禁止駛入的,別說什麼很多車也開進去,違規終究就是違規囉

ppopp747 wrote:
現在的人是不知道到路口中心再轉彎?...(恕刪)




真的該罰....

有的路口,還劃了"轉彎白虛線"....約有9成以上的人,都是...壓線哩!

~~~~~~~過彎吃線、壓雙黃線~~~~~~~~~~

包括大車、職業駕駛....都當了三寶,卻渾然不知....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切西瓜
紅包收定了
無解
下一次過不要壓雙黃線吧!!!
可申訴
但是不太可能過
唉........

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呢,地上還劃了線呢,未到路口中心轉彎切西瓜,貪圖一時方便,何必呢

很多駕駛都不知道線要幹嘛,去駕訓班時也不懂為什麼不能壓線,你試試考駕照時壓線看看,連駕駛都拿不了。

星幻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9條 此路不通標誌「指65」,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入口處。
本標誌為藍底紅色橫條白色豎條。
這是一年前的街景,假設這玩意沒有移除,應該是不允許汽車進入的。
違規的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看你要不要申訴後換種名目繳錢囉
--
也就是說…在談標線是否畫設太後方造成難轉彎之前,該巷口根本就是禁止駛入的,別說什麼很多車也開進去,違規終究就是違規囉


所以仁兄請教一下

你認為此路不通等於禁止通行?

就算此路不通標誌「指65」都已經歸類 指 ???

可以不壓線左轉 不用到路中間啊

只是轉大圈一點點 誰叫你去前面繞回來
只要你的車不要壓到雙黃線相信警察部會開單的,都已經壓線這麼明確得事實,有什麼好討拍的,結案...下回要注意

yms27 wrote:
你認為此路不通等於禁止通行?

就算此路不通標誌「指65」都已經歸類 指 ???


這條的舊式說明其實有明確指出『此路不通汽車標誌,用以表示前端道路不通汽車』,條文更動說明的原因不明,我懶得細查,不過…,此路不通我目前一樣當作與禁止通行是同義就是了…

至於『指65』,僅是一個代號罷了(指示牌編號65),我原先想刪掉,後來想想沒必要就不刪了。
網路討拍文通常都會輕描淡寫的敘述違規經過
或許是真的逆向行駛一段才轉入巷內, 僅能相信警察的判斷.
除非你出示你的行車記錄器證明.
sos14422 wrote:
你們會開到中心處在轉...(恕刪)
不壓到雙黃線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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