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側開90公里..收到龜速罰單3000元

要注意 這裡 開頭處罰項目書寫內容


處罰項目是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這一項 第三款規定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意思是 在未堵塞路段之內車道 占用超車道而被開罰
按規定 警方舉發此案
是有錄影存證的

若被舉發者 依行車速度而提出異議

警方只要強調 是因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同樣可給予駁回而開罰
狼0223 wrote:
占據內線

Haha19911030 wrote:
開中間車道......就不會被罰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無車可超或是速度比中間車道慢的時候,
應該要退出超車道,
而且應該要避免與旁邊的汽車沿路平行駕駛,
要嘛超過去,
要嘛退出去。
烏龜車要有自覺
都收到罰單了還不認為自己是烏龜車
=廢柴上的風霜菇=
這種罰單有夠稀有,

警察認真點開單就能大幅減少烏龜車佔用超車道了。
狼0223 wrote:
國道四號內側開90公...(恕刪)


今天上電視新聞了。
罰單3千元還蠻貴的。

事主開GLE, 最近版上GLE還蠻多討論的。
他應該和另一位開GLE 的樓主請教怎麼開車。
我上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
用最高速限加5~10km然後開定速
這樣看到紅斑馬跟測速照相也不用踩煞車
也沒收過超速罰單
所以我不懂這個違規車主開100出頭看到紅斑馬踩煞車的用意何在

買了就套,套了就等,等不到就賣,賣了就漲上去=="
整段都沒車開在中線更輕鬆吧。
scwuadela wrote:


個人覺得,龜速行...(恕刪)

scwuadela wrote:
個人覺得,龜速行駛內側車道且有明確影響車流者, 該罰!
但,若是整段路後方都沒有車流,就算龜速行駛也沒有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的話,開這罰單是有點擾民~...(恕刪)


反過來說,如果半夜超速行駛也沒有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的話,要不要開單呢...?

開太慢跟開太快一樣都有害交通安全
只是國人普遍覺得開慢就是安全
事實上高速公路因為內車道塞太多慢車才更危險
在現有觀念尚未扭轉前
取締慢車難度實際上比取締快車難多了

scwuadela wrote:
但,若是整段路後方都沒有車流,就算龜速行駛也沒有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的話,開這罰單是有點擾民~...(恕刪)


法規就是非最高速限行駛不得佔用內車道。要不要乾脆馬路上沒車時,闖紅燈沒有影響其他用路人,開罰單有點擾民。

狼0223 wrote:
苗栗縣張姓男子開車行...(恕刪)



希望警察可以擴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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