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學習中的GUO城 w...(恕刪) 呵呵,備份個毛喔?刑法310-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根本就是陳述事實而已,要告啥?
chinringo wrote:除了警察的測速槍以外,有誰的錶再上高速公路前經過認證的?都沒有的話,沒有被拍照,開單的情型之下,後車速度比你快,請讓道好嗎? 如果遵守交通規則,後車需要保持安全距離,怎麼會有後車速度快的問題?高速逼車,這種危險、惡劣的駕駛行為,你為何不呼籲後車保持安全距離,乖乖跟在後面?
個人覺得,會塞車不外乎就是車流量大,讓出內線比自己快的車,或多或少能紓解車流,至於對方有沒有超速,會不會開罰,那是他的事,速度快也不是真正容易發生事故的原因,''速差''才是,所以占用車道,就容易會產生速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