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公里由來警方取締超速有 10公里之寬限值,係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惟前提是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如果民眾開車超速在10公里以內,但有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之虞,譬如發生交通事故,警方仍會開出超速罰單。交通部表示,由於測速照相機與汽車時速表有誤差值,1992年訂出「行車速度在郊區超過10公里、市區超過5公里者,才要開罰」,2006年統一把超速的寬限值改為10公里。=====================================警方所使用的測速儀器 是經過標檢局檢驗 並訂有效期限誤差範圍都是在正負1 跟GPS商品(GPS測速器 衛星導航....等) 都是相同所以 是否已經超速 會不會被拍照 當然是跟最準的比
為何大多數人都把高速開110當作是常態??這個標題很好所以現在是少數人嫌太慢,要求大多數人讓路給他們開就是了加油,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別用批評別人的方式也別亂扯一通內車道開不到速限,跟保持在速限+10,這是兩種不一樣的族群你一刀切,只是打亂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