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錢不做事的公務人員 <出圖了>

這台車可能是大咖民代,

所以用鬼理由打發掉吧。

警察也是人,也想結交權貴朋友,

如果不舉發的比例很低,我建議放下啦。
eeone2019 wrote:
領錢不做事的公務人員...(恕刪)

剛出社會還是沒工作過?你以為公務機關都沒事情做?每天閒閒等你的檢舉信件,然後去查證?
既然有心要檢舉了,就乖乖的把資料補齊,別造成公務機關的困擾!
wch0168 wrote:
既然有心要檢舉了,就乖乖的把資料補齊,別造成公務機關的困擾!


那輛車停在三溫暖前面也....樓主是無心之過,不小心檢舉到的...

後來經人提醒,還補甚麼正??

現在都實名制檢舉,等下吃慶記,又不能送慶生..........

反正路上還大把沒有背景的人也在違規....幹嗎冒這險?

eeone2019 worte:
收到公務人員回覆如下
有關您檢舉 BBE-XX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191012XXXX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違規事實、附件、請提供該車側前之禁停標線據,俾利據以舉發) 請點選此連結補正本案相關資料(請於2019年 11月 06日前完成補正)
承辦員警: 大同分局 - 曾小明
連絡電話: 02-2557-9094
如果你第一次檢舉的時候就附上這張圖,卻被警員要求補正相關資料。
你可以直接拿起電話打過去問:那條紅線不就是該車側前之禁停標線?

如果今天警察能夠找到理由拒絕舉發,那被檢舉人也能找到理由申訴。

你該做的是補正相關資料,或是向承辦員警詢問你的證據是否不足。
而不是讓01來發一篇羞辱公務員的文。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stars80617 wrote:
警方只是幫你做出裁罰,並沒有協助補足事證之責
的確,他要去找很容易,但他沒那個義務幫你
若警方都要幫每個報案者找事證,其他較大的案子和公文都不用處理了囧

假設要說警方很閒,那也請你提出證明去舉發,不要只用講的,卻沒有實際作為
就像你現在可以去補事證,卻來這抱怨一樣

舉另一個例子,你今天走法院,法官要求你提出更多證據
結果你抱怨說,為什麼法官不幫你找
不覺得有點強人所難嗎...(恕刪)


+1

況且你覺得承辦人員一天只處理你一件違規檢舉嗎?
如果當天他有50件違規檢舉要處理
每一件都要他自己跑一趟去補正資料再幫你開單
那他日常勤務還要做嗎?
樓主你以為警察每天就坐辦公桌處理你的檢舉就好了嗎?
科學園區檢舉也都不會過,會回說聯繫不上檢舉人,無法檢舉。跟本就沒接過員警電話~
rickchiu wrote:
那輛車停在三溫暖前面也....樓主是無心之過,不小心檢舉到的......(恕刪)


這條路上一堆違規停車
送出這件
還真不知是天龍三溫暖

明年路過此地
再看看門口是不是又停滿車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之前經過就是停整排的車沒人管阿,進出這裡的人可能是大咖?
iijima_ai wrote:
......如果今天警察能夠找到理由拒絕舉發,那被檢舉人也能找到理由申訴。.......(恕刪)


我好想知道我這張不舉如果舉發,被檢舉人能找到哪個理由申訴?求解!









Google圖片
ryan00014875 worte:
我好想知道我這張不舉如果舉發,被檢舉人能找到哪個理由申訴?求解!
交通部62.07.14.交路字第12815號函
交岔路口自何處算起:
未設置號誌燈者,自四個轉角處起算。
設有號誌燈者,自燈柱起算。
劃有停止標線者,自停止標線起算。
****************************
轉角是下圖中紅色箭頭所指處

從你的圖片,沒看到號誌燈、沒看到停止標線、也沒拍到轉角處;請問你如何證明對方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





如果你對警方不舉發的理由不滿,你應該繼續追問警方。
而不是大聲告訴大家:我被退件了;這樣做,於事無補。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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