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eone2019 worte:如果你第一次檢舉的時候就附上這張圖,卻被警員要求補正相關資料。
收到公務人員回覆如下
有關您檢舉 BBE-XX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191012XXXX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違規事實、附件、請提供該車側前之禁停標線據,俾利據以舉發) 請點選此連結補正本案相關資料(請於2019年 11月 06日前完成補正)
承辦員警: 大同分局 - 曾小明
連絡電話: 02-2557-9094
你可以直接拿起電話打過去問:那條紅線不就是該車側前之禁停標線?
如果今天警察能夠找到理由拒絕舉發,那被檢舉人也能找到理由申訴。
你該做的是補正相關資料,或是向承辦員警詢問你的證據是否不足。
而不是讓01來發一篇羞辱公務員的文。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stars80617 wrote:
警方只是幫你做出裁罰,並沒有協助補足事證之責
的確,他要去找很容易,但他沒那個義務幫你
若警方都要幫每個報案者找事證,其他較大的案子和公文都不用處理了囧
假設要說警方很閒,那也請你提出證明去舉發,不要只用講的,卻沒有實際作為
就像你現在可以去補事證,卻來這抱怨一樣
舉另一個例子,你今天走法院,法官要求你提出更多證據
結果你抱怨說,為什麼法官不幫你找
不覺得有點強人所難嗎...(恕刪)
+1
況且你覺得承辦人員一天只處理你一件違規檢舉嗎?
如果當天他有50件違規檢舉要處理
每一件都要他自己跑一趟去補正資料再幫你開單
那他日常勤務還要做嗎?
樓主你以為警察每天就坐辦公桌處理你的檢舉就好了嗎?
ryan00014875 worte:交通部62.07.14.交路字第12815號函
我好想知道我這張不舉如果舉發,被檢舉人能找到哪個理由申訴?求解!
交岔路口自何處算起:
未設置號誌燈者,自四個轉角處起算。
設有號誌燈者,自燈柱起算。
劃有停止標線者,自停止標線起算。
****************************
轉角是下圖中紅色箭頭所指處

從你的圖片,沒看到號誌燈、沒看到停止標線、也沒拍到轉角處;請問你如何證明對方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

如果你對警方不舉發的理由不滿,你應該繼續追問警方。
而不是大聲告訴大家:我被退件了;這樣做,於事無補。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