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ventura wrote:
只能說台灣法官素質不...(恕刪)
我覺得你還是多看點資料吧~
我還是第一次聽到有人主張人眼比廣角行車記錄器強
人單眼的水平视角最大可達156度,雙眼的水平视角最大可达188度。但人两眼重合视域为124度,单眼舒适视域約为60度(如果專注在開車的話) 其它都只是眼角餘光,就算有撇到也不一定有辦法反應
另外速度也有影響
開車時的車速會導致視野變窄
動態時,車速在40km/h時,視野縮小至100度。車速在70km/h時,前方視野會縮小至65度。
車速在100km/h時,注意前方視野更縮小至40度。因此高速行駛時,對於突發狀況,往往反應不及應變不來,而導致意外事故發生
對方的車速也會減少反應時間,紅車速度並不慢
以上都是研究報告出來的...你GOOGLE一下資料就一堆
除非你開車都開速度0而且像是雷達一樣不停東張西望 大概才有可能達到你要的視野
https://www.car-safety.org.tw/uploads/Rule/%E5%88%A5%E8%AE%93%E3%80%8C%E8%A6%96%E9%87%8E%E6%AD%BB%E8%A7%92%E3%80%8D%E6%88%90%E7%82%BA%E5%AE%89%E5%85%A8%E7%9A%84%E9%99%B7%E9%98%B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