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狗87 wrote:機車騎士左手指著樓主說:哩(發抖)~~哩(發抖)~~~喔~~挖A尾椎(揉屁股)~~~ 來 ~~~左邊跟我一起畫個龍在你右邊畫一道彩虹~~~~~心裡的花 我想要帶妳回家在那十字路口 哪管它誰對誰錯~~~!!!
鐵馬豬 wrote: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我一個朋友在去年年中也是這樣轉,對向汽車禮讓我朋友先過,但右邊一樣有機車衝過來,被機車撞到車尾.(在台北市)車禍鑑定我朋友全責,因為他轉彎時沒有確認對向車道是否完全沒車.會撞到就是你沒有確認對向車道是否有車.你撞他還是他撞你都是你的錯.另外機車那個不叫超車,叫併行.除非你拍到他在車陣中有變換車道的行為,不然他沒有違規.機車行駛車道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訂有特別規範,亦未規定「機車不得與汽車併行」,倘機車行駛時保持「前後」安全距離、「左右」安全間隔,且未違反現場標誌標線禁制規定,即無違規行為。
這段路我也常走,規劃上的確有問題,這麼大的路口沒有左轉專用號誌又開放左轉是滿危險的。個人建議如果真的要去風禾公園那附近還是先順著大興西路右轉溫州一路會比較順,左轉慈文路真的風險太大。至於肇責的部分,期待樓主分享最後結果。
Wasabia wrote:但是她選擇鑽車縫在LIVINA右側超車,(恕刪) 我猜機車也是這樣才會撞上....樓主真的已經盡到非常慢速的轉彎,機車從車輛右側過來根本看不到而機車車主本身行經路口也沒減速姑且不論責任幾成,會說汽車有責任的,請問你是汽車駕駛應該要怎麼通過這個路口?
angusintunghai wrote:樓主你不可能無造責啦這種轉彎時一直凸凸凸出去的行車方式就是標準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了。這種視角被阻擋的狀況都要停車確定無來車或機車車流停止再過才會比較安全。多看一下防禦駕駛的文章吧。(恕刪) 這種案例,網上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