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注意】交通違規檢舉修法草案將對民眾檢舉案件提供一次「勸導」機會,違規達人笑呵呵!

唉....那些買便當族都車道停車了.....等條子來開單,我看只能走路通過了.......
RICK wrote:
近年來不論是車輛銷售...(恕刪)


好無趣的法案⋯

為何不實施實名制?

檢舉人有權利檢舉違規

被檢舉人也有權利知道是誰檢舉你的不是?

就像被警察開單,警察也要在罰單上簽名啊!

想要擁有警察的權利之一,是否也要付出相同的義務呢?
太棒了我可以停一次十字路口了
請公布這些立委的名字,讓大家記住他們的德政!
RICK wrote:
近年來不論是車輛銷售(恕刪)


一堆自以為是的用路人,在幫警政署賺外快,警察現在根本不用出門做事就有獎金領了
爛法律
跟破窗理論一樣, 可以小犯後,之後就是大犯

開後門讓法律變玩物, 民主政治的前提是要人民與立法者素質達到一定水準. 東南亞國家果然就這個等級
問題是違規的人都沒有責任嗎??只一昧指責檢舉人就是改善道路安全的最好做法,多少人行車是完全不考量其他用路人安全,檢舉裁罰只是手段,警示他不可以肆意妄為,前貼說了,根本會違規的就是無視法令,不就是貪快耍威風,當然,如果沒有影響用路人安全違規,我不贊成立即開罰....勸導即可....
heroljr wrote:
檢舉交通違規,本即該...(恕刪)
RICK wrote:
雖然這樣的修正案讓人傻眼,可是生米已煮成熟飯,現階段就是只能在七日內檢舉,讓違規人最少半個月後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違規。(恕刪)


測速照相罰單 ,事發後近一個月才寄到家裡,曾連二天經過同一路口,一個月拿到二張罰單,XD。

處理效率要再快點,不然同一路口連續被罰,心情會很差。
贊成!人非聖賢,難免會不小心犯錯,應該給個機會改過。

當然,那些累積多次違規,必須加倍加倍再加倍處罰
dj6106 wrote:
支持政府樓上所有正義(恕刪)

所以連停車也不找車位直接放路中間就行,開門二段式也不用,誰叫後面車輛自己不注意,路上隨便開也沒關係,我有勸導機會,免死金牌在手所向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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