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保險公司見你簽和解書不再索賠其他,如金額不大且願意依咎責全部賠償, 讓你牽車走, 事後就不再追溯, 保險公司夠大間的,為讓保戶滿意,大都會這樣處理, 快速結案
2.對方保險公司不管你簽不簽, 簽了等車廠向對方保險請領維修款項, 對方保險如只願意賠償您折舊後的金額,會告知車廠多少金額, 剩餘金額也會由車廠轉達將由你補足, 與修車廠的金額結清後車子才可以領走
你不該先墊付車子所有的維修款, 而是要取得雙方同意維修的價碼, 與肇事者是否同意"全額賠償", 要有紀錄
Anyway, 上法院判決折舊計算方式更低, 恢復原狀也是要考慮折舊計算, 你會浪費更多的時間與金錢, 會與你的期望有落差, 加油希望你遇到個好法官, 會盡快判決而不是拖延
2020-06-03 18:59: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恐怖大客車!大有巴士汪姓大客車司機前年駕駛大客車經過國道三號新北市出口匝道時,竟衝撞停等紅燈的前車,導致前方共五輛車發生「車碰車」的重大連環車禍,其中,劉姓男子所有的寶馬(BMW)百萬名車遭撞後,車頭又撞擊前車,受損嚴重,修車費高達112萬元,他另依鑑定稱因車禍導致愛車價值折損27萬元,向大有巴士、汪男求償139萬元;高等法院認為劉的BMW車已是7年車齡,計算折舊後,今判大有巴士、汪須連帶賠償51萬多元確定。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將其市價200多萬元的BMW 520轎車,借給林姓友人使用。林男2018年12月3日下午駕駛該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53.3公里出口匝道時,依規定停等紅燈。
突然間,大有巴士汪姓大客車司機駕駛大客車從其後方抵達,因未注意前方已塞車,正大排長龍停等紅燈,竟自後依序追撞B車、林男駕駛的BMW車、C車、E車和F車,造成5車受損,及5名駕駛擦挫傷等傷勢。
經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鑑定,汪男駕駛大有巴士卻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原因,其他受傷車主均無過失。
劉男將其BMW愛車送修後,修車費高達112萬元,另送請鑑定結果,獲知該車因車禍致車價折損達27萬元,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大有巴士、汪男須連帶賠償139萬元。
大有巴士主張,公司要求汪男提出大客車駕照、體檢報告、刑事紀錄,才確認他符合擔任公車駕駛而任用,並次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中,多次宣導行車要點、注意事項,已善盡選任、督導之責,並無連帶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的BMW 520轎車,乃2011年出廠,前年12月事發前已有七年車齡,其正常車況價值為90萬元,經折舊等規定計算後,劉得請求汪男賠償支出修車費的損害為24萬7000元,另也採信鑑定結果,指稱發生事故後車價折損3成為27萬元,而大有巴士為汪男僱用人,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應與汪男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今判大有巴士、汪男須連帶賠償劉男51萬70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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