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科學園區兩輪飛高高事件 同向車記錄器影片

只能說兩輪這騎法 今天沒掛 也是明天掛
只是今天四輪的雖小罷了
Auroras777 wrote:
只能說兩輪這騎法 今天沒掛 也是明天掛
只是今天四輪的雖小罷了


只能說四輪這種開法
今天沒遇到砂石車,也是明天遇到
只是今騎車的雖小罷了
阿呆徐 wrote:
最近怎麼一堆搶快左轉車禍新聞
轉彎前先看一下路況很難嗎


四輪很多直行綠燈就左轉的
我天天在檢舉
tekken wrote:
況被告業於107 年2 月23日與告訴人謝雅惠及被害人家曾柏勝、曾婉瑜、曾同卿、陳秀月達成訴訟上調解,協議被告分期賠付告訴人謝雅惠及被害人家屬曾柏勝、曾婉瑜、曾同卿、陳秀月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被告並已給付第一期款10萬元等情......................

限速50KM超速90KM撞到闖紅燈機車致死賠償200萬(民事)+6個月易科罰金(刑事)
故等於過失致死駕車者合計負擔218萬元

看來馬自達沒保其他險

不過這看起來好像沒有想像中的要賠超多
Ja100cky wrote:
不過這看起來好像沒有想像中的要賠超多


對呀,2百多萬,強制險上限200就夠了,可能肇責比例,闖紅燈的高很多,所以家屬提出金額就能依比例原則來打折了。或許原本家屬求償1000萬,但闖紅燈肇責有八成,所以只能求償200萬。

任意險一定要有,最基本的至少還可以多出300萬,加強制險200萬,全肇責賠償上限有500萬(單一事故人身)
我是一定保超額1000萬,無論人車都能賠償,行走江湖,必要必要。
人生與家庭不能被別人肇事而毀掉。
請給我錢
tekken wrote: 況被告業於107 年2 月23日與告訴人謝雅惠及被害人家曾柏勝、曾婉瑜、曾同卿、陳秀月達成訴訟上調解,協議被告分期賠付告訴人謝雅惠及被害人家屬曾柏勝、曾婉瑜、曾同卿、陳秀月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被告並已給付第一期款10萬元等情......................

限速50KM超速90KM撞到闖紅燈機車致死賠償200萬(民事)+6個月易科罰金(刑事)故等於過失致死駕車者合計負擔218萬元 


我比較好奇民事這200萬

是原本保險公司出,還是肇事汽車主額外賠償的
Dasala wrote:
我比較好奇民事這200(恕刪)


以該案為例,肇事車主只有強制險而言。
賠償當然是肇事車主,同時也可以、應以強制險來出險賠償,保險是車主的資產,等同車主賠償。

若出險金額高出強制險將會之賠償上限,那麼車主就可以額外的任意險來出險補充賠償,若車主沒有任意險,那就要自己想辦法籌不足的賠償金。

這就是保險的意義,保障求償者可以得到賠償,保證賠償者有能力給予賠償。

如果說交通事故之民事賠償還要將逞罰意念納入為必要的賠償要件,那只能立法將賠償條件明定,交通事故之損害賠償,應以清算賠償責任人之的所有可動用資產為優先順序,當處分資產後仍不足以滿足求償金額時,方得同意以賠償責任人加保之產物保險來做為第二順序的賠償來源。
應該沒有持有這樣的法例的國家吧? 把復仇的恨意加入法治中,這樣被賴上一場車禍,就將會被清算破產了。
請給我錢
pug888kimo wrote: 以該案為例,肇事車主只有強制險而言。
賠償當然是肇事車主,同時也可以、應以強制險來出險賠償,
保險是車主的資產,等同車主賠償。

若出險金額高出強制險上限,那麼車主就可以額外的任意險出險賠償,若車主沒有任意險,那就要自己想辦法籌不足的賠償金。 


感謝說明哦

這樣如果以一般有保險的人來說
如果第三人責任險有超過200萬

理論上就只需要再額外出刑事責任的18萬,對吧?
Ja100cky wrote:
**********(恕刪)

汽車車主該死的闖紅燈!
Dasala wrote:
第三人責任險


民事賠償應會先以強制險出險賠償200萬,那18萬若是刑事罰金,保險是不會支付的,要自己籌錢來賠。或看能不能就去坐牢。18萬應該不是賠給求償家屬的,是國家法律逞罰作為的。

您所說的第三人責任險,那是常說的額外加保的任意險。
請給我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