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檢舉達人狂拍 國小家長抗議爆口角

e36jason wrote:
垃圾變態檢舉人真是一(恕刪)

應該可以設定檢舉獎金上限就是你的人生最多檢舉獎金是多少.例如50萬就是發文50萬後剩下的以感謝狀代替.我相信這樣會少很多檢舉達人.才不會無限上綱.有看到報導.感覺那一位是老人家.搞不好沒有賺錢門路所以這樣.不過感覺最後有點走火入魔了
stoak wrote:
怒!檢舉達人狂拍 國(恕刪)


民眾檢舉需通過執法機關的考試,取得資格或證照。
若被檢舉人提申訴,檢舉人必須到庭!
另外,可侷限民眾檢舉項目

警察開單都有蓋章或簽名讓被檢舉人知道。
為何民眾檢舉不用?
有權無責?

我不支持魔人般的檢舉,如跟拍、蓄意等
但我鼓勵檢舉違規停車也是影響最多用路人安全的違規行為。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整件事情警察的問題也很大,根本消極作為,單來就開,
檢舉制度是該從根本解決了。
Birkdale wrote:
在固定的時段內(比方說上午7~8點,下午4~5點) 限速以及規定可短暫暫停上下學生. 而每次不得超過一分鐘.

你把規定設好了, 大家就按照規矩走.

不食人間煙火嗎?
紅線都可以亂停了,
有人會遵守1分鐘?

一堆車站臨停限時,只要警察不嚴格取締,很多都是一停幾十分鐘

接送最大問題就是非得要在校門口..
好像讓小孩多走幾步路腳會斷掉一樣
規定方圓三百公尺內不得接受小孩可能比較有用
ettvyang65 wrote:
警察開單都有蓋章或簽名讓被檢舉人知道。
為何民眾檢舉不用?
有權無責?



我想是因為被檢舉之後,開單的判斷與否以及決定權在於警察, 而不是檢舉人.

事情要鬧大 越大越好

這樣才會有人管
 
不1Y
stoak wrote:
怒!檢舉達人狂拍 國(恕刪)

根據樓主的提議換位思考
下策:
提出 <違規> "扣打制"法案,每位民眾每月違規上限為6件,超過一律丟吊扣駕照或拘役

中策:
提出<違規>"實名制"法案,每件違規案件均公開檢舉人姓名,地址,電話,以利被影響的各路民眾請教違規人是否有羞恥心,避免再犯

上策:
提出<違規>"出庭制"法案,每件違規案一律要出庭到場,否則直接通緝,讓違規達人因兵疲馬困減少違規

不知道樓主這樣腋下如何
志安 wrote:
其實這反映出了很多台(恕刪)

各地校門口大小不同...
高雄龍華國小







早就說過檢舉達人多半都是心理異常人士

需要相關的治療或是關切

果然現在都去騷擾小學生了....

學校設什麼專區都沒用 現實問題就是僧多粥少 學校旁邊都很難停車 交通一定打結

如果不互相體讓 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再加上不處理這個問題 哪天爆發恐怖攻擊我都不意外....
螢橋國小校門那裏交通問題真的很大
去洽公過一次,騎過去還懷疑這是大門口??
沒去過的可以去看 GOOGLE 街景
校門口就只是一條 6-8 米寬的巷道(雖叫韶安街),對面就是住家(沒人行道,沒退縮)
校門口那條還被畫上消防通道
檢舉是沒錯~ 但相關單位沒配套真的很 #$$#$%#@

可以開泉州街路側門給車暫停,路大條車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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