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爭議不斷 政府該修法正視問題了!!理性討論~

沒有違規者,檢舉人自然也就不復存在,你犯了本末倒置的毛病。
在上位者玩法弄法(多如牛毛~立委收賄的~倒有毒廢土的~國安菸~等等等等等)

人民看了除了無奈之外毫無辦法

而後開放人民自己檢舉自己

猶如打開潘朵拉之盒

從此人民對立國無寧日

上位者視法為私器

卻要人民服氣

這說得過去嗎
ka8713 wrote:
有鑒於因為檢舉而產生的社會紛爭不斷~~~
有些想法想跟大家分享

抓扒子,打。
文章本身就無理, 自然開版就已經跟理性討論無關了
沒道理的標題 然後要別人理性討論
ka8713 wrote:
有鑒於因為檢舉而產生(恕刪)


法律就是最低道德標準

只有警力不足的問題

警察現在就都是勸導優先於開罰單

才會造成大家都隨意違規啦
東南亞等級國家濃濃的人情味才是治國的方式嗎?
認同檢舉制度,但是不認同什麼阿貓阿狗的都可以檢舉,連國民法官都得要有資格認定了,檢舉人至少也得要有相對應的資格審查,例如兩年內無肇事紀錄,跟被檢舉人無地緣關係,無利害關係。情緒控管能力正常,檢舉證據必須是合法取得等等的。
yanminghou wrote:
台灣的交通罰單數量與...(恕刪)

日本是委託民營機構開違停罰單的,不需要警察跟著。
簡單的說,路邊停車格收費員每天巡邏的時候可以順便開你罰單。
絕對比檢舉達人有效率,保證車道,人行道,騎樓全部淨空。
檢舉是人民的自由,但政府受理民眾的案件,應該要收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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