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檢舉違規案件,應該付10-50元行政規費。

有問題的是法規以及道路規劃

這些都要與時俱進才對

這才是治本之一的方法

另外一個就是人的交通素養
是該收點處理費不因該列入將金。檢舉人必須付出文件處理費用因收200元。 這樣可議讓檢舉人思考一下他這樣做符合利益或嚴重到要自己花錢檢舉嗎? 例如夜晚人少紅線停車無阻礙交通你願意花200元去檢舉嗎?? 也可增加國庫收入是不錯的想法。 又可以保有檢舉制度。
我提議,錯字連篇發音不標準者,應強制送回國小1年級重新實施國民義務教育。

跟你們講人話是沒有用的,一張一張罰單來打臉最實際…
被檢舉到變傻了?
檢舉完成 被罰的要加100元 給檢舉人嗎?
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應該
我覺得應該加重違規罰款
最好重到沒水準的累犯駕駛直接賣車付罰金最好
 
真是各種教育失敗的現象
กิิิิิิิิิิิิิิิิิิิิ ก้้้้้้้้้้้้้้้้้้้้ ก็็็็็
把應該寫成因該,也應該罰款,並重修小學國文課。
chia.tsun wrote:
照這種道理,那110或是1999,"因該"也不能用免付費電話,直接用國際費率或那種講一分鐘二三十幾元起跳的,讓政府直接就由電話費收,還省一大堆繳費問題


有點問題
1999應該不是免付費電話
我之前用行動電話撥打時
不算在網內網外分鐘數內
在帳單中是另外計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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