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魔人你漏餡了!!我要讓你有收不完的罰單!!

這年頭很多違規或沒公德心的人,以為用「檢舉魔人」「正義魔人」這種詞彙把對方妖魔化,自己就能變成受害者,真的很可笑,明明是自己想占便宜或省麻煩,怕人家來礙事。自己行得正坐得正,這個世界上就沒有那麼多魔人存在的空間好嗎?
icchenk wrote:
已經掌握特徵!!排除走路與騎腳踏車!!


報告樓主
騎腳踏車的魔人也是有
千萬不要放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pMHXDPCR80


但我希望樓主真的只檢舉魔人....一般老百姓就放過吧...
當然!!我只針對檢舉魔人!!
剛看到特斯拉未打方向燈,我即使有行車記錄器也不會沒事檢舉!!

jason360 wrote:
但我希望樓主真的只檢舉魔人....一般老百姓就放過吧...
icchenk wrote:

你唯一的方法就是一輩子都不要違規!!

檢舉魔人們別偷沾沾自喜,下一個就是你!!
你們的特徵太明顯了,安全帽裝有攝影機者的男生!!皆是目標!!

(恕刪)

加油,記得貼上來。不要放棄哦。記得每日回報戰情,不可懈怠。
那真是太棒了
uranuslp wrote:
加油,記得貼上來。不可懈怠錯過...(恕刪)
Flight_m1 wrote:
就是會每隔一段時間就把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丟給公司助理小妹協助剪片舉發,
完全不用他自己動手。。。

可憐的公司助理小妹
icchenk wrote:
我會從騎車開始檢舉、...(恕刪)


加油,打不贏就加入對方
Hi派 wrote:
不是回您的!跟蹤檢舉(恕刪)


你只要不去言語跟肢體騷擾對方不會有事的,
always CoCa Cola wrote:
你只要不去言語跟肢體騷擾對方不會有事的,


不只是這樣,跟蹤他人就涉及法律問題。
Hi派 wrote:
不只是這樣,跟蹤他人就涉及法律問題。

在台灣這樣只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的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的罰鍰或申誡。

而且還要有騷擾的事實且勸阻不聽者才會被罰3000...,所以這條法規實務上很難實施。

單單跟蹤他人檢舉交通違規事項並沒有實際騷擾行為,沒有觸犯台灣任何的法律。

世界上任何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單單跟蹤他人也不會觸犯任何法律,不然追星族狗仔隊抓姦隊早就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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