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被鎖車 明明是公共區域 政府的土地 求救!

剛看了社區臉書
有位網友貼了一段,或許可以參考。

私地停車格
內文段
因此本處依停車場法第15條:「地方主管機關為整頓交通及停車秩序,維護住宅區公共安全,得以標示禁止停車或劃設停車位等方式全面整理巷道。」得在已鋪設柏油路面且寬度條件符合規劃公有路邊停車格位之既成巷道,適度劃設路邊停車格位,以整頓道路停車秩序並提供公眾使用。

不過google一下,這類的事還頗多。不過答案只有一個。
CIADA wrote:
有照證件需壓在管理員那邊 才可以外送上樓
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以上 感恩再感恩


他們社區他們的規矩

不爽押證件

就別進去吧

CIADA wrote:
我想請教大家的是
真的鎖了車
那這個社區 犯了哪一條法規?
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以上 謝謝


你去停看看

被鎖車再報警

順便來01開箱吧

莎朗石頭 wrote:
一堆人說強制罪只對人(恕刪)


找法律判決
有前例可循
這社區還真屌
還以為是社區私有停車位哩
私人土地也不能任意扣住他人財物,頂多就是照廢棄物清理法,請工務局、環保局來清,不然,我可以直接把機車牽去當鋪當了嗎?

民眾任意「鎖」扣車警告別亂停 恐觸刑法妨害自由、民法損害賠償,不是強制罪。

所謂損害賠償,指的是你因被鎖車,導致無交通工具可使用,而衍生的替代性費用及損失。

業者用上鎖、貼公告。這些手段達到警示或恫嚇的效果。不過律師提到,對車輛上鎖導致他人行動受干擾或限制,都有觸犯刑法妨害自由、民法損害賠償的可能。
CIADA wrote:
想說 哇靠 這不是政府的地嗎?怎麼可以這樣


〉〉〉

剛剛查了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人

並非政府的地

是私人土地


其次社區管委會公告開鎖取車

應該是不構成強制罪嫌





最簡單就只能請警察杯杯辛苦一點多來幾次
然後順便轉貼到有記者常駐的地方
到時候再來看是侯友宜比較硬還是管委會比較硬

另外也不用吵告不告得成
刑事案件檢察官就是要偵辦
你一個社區被告幾次同樣的煩到檢察官大人
最後會不會每次都不起訴就不好說了
toxin0702 wrote:
你可能搞錯了
自費的拖吊車可以進去
不可以拖吊的是公有的

報警要求拖吊
警察會告知你私有土地沒有權力強制拖吊
警察只有權力幫你找車主資料然後由警方打電話給車主通知移車
但是"警方沒權力開單跟強制移車"= =
因為這個屬於民事糾紛

實務上,可以請給我自費的拖吊車廠商的聯絡方式嗎?
大台北地區的,感謝~

因為我們社區找過所有能找的拖車廠
沒有一間敢進來社區拖車的
有跟拖車廠提出證明
包含我們社區管委會大印,主委本人,車位所有權人授權,及車位所有權狀資料等等
但沒一間拖車公司敢進來拖走的

自費拖車只拖車主本人的車壞掉的,他們敢拖
但這種亂停他人車位的,沒在拖的啦



電光老騎士 wrote:
樓主這個案例,如果確認土地是公有的,可以告發「竊佔國土」試試。


竊佔國土?

所謂國土,是國家的土地,雖然名義上這種土地是全體國民共有的,但實際上有資格代表提告的,只有相關單位的公務人員,一般民眾估計沒這權限。而要公務人員出馬對這些人提告?這有點天馬行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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