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 wrote:
【鑑定結果出爐】本人(恕刪)
很多騎機車的不看方向燈
就算有看到還是硬要鑽
這鑑定結果給機車騎士警惕!
★☆LEO☆★ wrote:
鑑定結果出爐,更新於PO...(恕刪)






herblee wrote:
問題就是明明 默許 汽機車共用一條車道,共用道路? , 卻沒有如同加州立法通過機車鑽車縫(lane-splitting)的法規 ?說明並規定, 區分 個別之路權範圍在那裏 ? 前後次序為何?誰讓誰 ?
Black Ocean wrote:
講"默許"有點奇怪....交通法規所謂之汽車,其實泛指機動車輛,也包含機車,本來就是共用車道
簡單說,目前用在紅黃牌重機的規定,其實才是一般機車該有的行車方式

Black Ocean wrote:
簡單說,目前用在紅黃牌重機的規定,其實才是一般機車該有的行車方式
Black Ocean wrote:
白牌機車是被允許使用慢車道,政府甚至將慢車道改名機慢車優先道,但這不表示機車只能在慢車道或機慢優先道行駛啊?
Black Ocean wrote:
一般沒有禁行機車的快車道白牌也可以行駛,只是很多要嘛嫌快車道車多不想排隊
不然就是慢道跟不上快車道車流的,都想利用慢車道行駛機車
Black Ocean wrote:
美國那麼多州,只有加州有合法車道分割,其他州的機車怎麼騎? 每個州都有機車專用道?
再者,(印象中是紐西蘭)車道分割,只允許在車道與車道之間
車道和路邊(或路邊停車格)之間是禁止機車鑽車縫的....
jason 567 wrote:
104樓的,哩嘛好阿.....
又複制貼上一大堆,但沒一個有用的呀
本樓的案例,機車要嘛右側超車,還沒超過去就撞到,不就是後車撞前車而已
鑽什麼車縫, 還是機車道?,都沒有呀,只看到紅線外就是非道路可行駛範圍
再來,停車場出入口非交通道路,所以不是交叉路口,無轉彎車的問題
車子僅靠往路邊靠,還在同一車道內,他也可以是閃貓閃狗閃人,或塞車煞停,只要不是故意蛇行或逼車
前車這是可以合理的行駛路線,後車就是有義務保持安全距離與注意車前狀況。
樓主無責非常合理。

herblee wrote:
但是 , 機車 會和汽車併駛在同一個車道 , 同一時間使用同一車道, 不是以時間錯開
機車和機車 會併駛在同一個車道 ,同一時間使用同一車道, 並未以時間分流
"路權範圍會重疊 ", 而發生路權衝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