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真的沒得揮了…該怎麼講呢… 死者為大,又都兩個年輕人,很讓人挽惜。但是非對錯也不能因為這樣就巔倒是非。有去查一下,這路段同方向的兩線道都是禁行機車,旁邊有給機慢車的專用道。機車如果要左轉,要跨過很寬的兩線路口,這種動向非常危險,所以這路段需要機慢車待轉,是沒有爭議的。問題在於機車沒照規距行駛在特定道路上,加上又違規直接往中線道切過去,這個在任何情況都是很危險的。車子的這一方面,就是也許有超速的嫌疑,這邊認定自由心證的空間較大,如果沒有超速的問題,本應當是毫無肇責上的認定,可是現在有疑似超速的說法後,那麼就不可能完全無肇責了,只是看車子和機車彼此之間的肇責分擔,這個也要依據主客觀的證物來判定。只是身為父親,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直言自己兒子沒違規,這就很不應該了,發生撼事不就是因為你兒子違規才造成的嗎?不待轉、跑到車道中線附近突然停下,這些都不算正常的行車動線。我是覺得雙方都要檢討啦。
狼0223 wrote:這起車禍警方初步研判...(恕刪) 看到還是想罵一下,怎麼我為人父母的?自己孩子做錯事還要硬凹別人,是想要被害人賠錢抱歉是嗎?被害車輛已經夠雖小了,撞到精神可能都會出問題,另外的損失呢,萬一遇到恐龍法官還要賠,不是冤死了嗎?違規就違規,怎麼可以這樣無廉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