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H wrote:
沒有說不用執法,而是(恕刪)
對!
這我贊同你,但該修的是道交管的條例及施行細則,那些可以原則例外,可以免罰,像你舉的那幾個例子,我相信多數的民眾都會贊成,且也可以讓警方更理直氣壯的依法行政,對!依法這就是不罰....你再怎麼檢舉,跟哪裡投書,我們依法就是不能開罰!
這才是真正的挺警方...
給裁量權,又是把壞人讓警察當,罰,被罵沒同理心,不罰,也被罵怠惰執法。搞得公親變事主,裡外不是人!
chuenjia wrote:
但該修的是道交管的條例及施行細則,那些可以原則例外,可以免罰,像你舉的那幾個例子,我相信多數的民眾都會贊成,且也可以讓警方更理直氣壯的依法行政,對!依法這就是不罰....你再怎麼檢舉,跟哪裡投書,我們依法就是不能開罰!
chuenjia wrote:給裁量權,又是把壞人讓警察當,罰,被罵沒同理心,不罰,也被罵怠惰執法。搞得公親變事主,裡外不是人!
宙王 wrote:
沒錯啊我是要限縮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