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H wrote:
沒有說不用執法,而是(恕刪)

對!
這我贊同你,但該修的是道交管的條例及施行細則,那些可以原則例外,可以免罰,像你舉的那幾個例子,我相信多數的民眾都會贊成,且也可以讓警方更理直氣壯的依法行政,對!依法這就是不罰....你再怎麼檢舉,跟哪裡投書,我們依法就是不能開罰!
這才是真正的挺警方...
給裁量權,又是把壞人讓警察當,罰,被罵沒同理心,不罰,也被罵怠惰執法。搞得公親變事主,裡外不是人!
宙王 wrote:
你是警察嗎?警察跟我(恕刪)

哪一句跟你說檢舉負擔不重了???
你嘛幫幫忙!!!!
宙王 wrote:
沒有檢舉制檢舉就消失(恕刪)

那你就繼續努力啊!
你不是有去開會,開會紀錄還你貼的耶,到底有沒人認真開會啊!

警方的立場,交通部的立場,還有與會多數人的立場,都跟你不同耶....
我可是很認真看你貼的會議紀錄
以記錄而言...
贊成廢除的...有發言的...好像只看到兩個(應修正為1個),這我要更正一下(紀錄裡只有一個以為交通檢舉有獎金的,還說他朋友因為高速公路塞車停下來被開罰,這個人明確說要廢除7-1)
顧先生您也沒有提到要廢除啊!

還是除了你們兩個,其他人通通在鬼扯??

chuenjia wrote:
那你就繼續努力啊!你(恕刪)

沒錯啊我是要限縮啊!在場的官員也都是支持限縮,只有一位連署人要廢除

我說(沒有檢舉制就沒檢舉人)是酸那些說沒有違規就沒檢舉的人,這樣懂嗎?跟我要廢除或限縮是兩碼事
chuenjia wrote:
但該修的是道交管的條例及施行細則,那些可以原則例外,可以免罰,像你舉的那幾個例子,我相信多數的民眾都會贊成,且也可以讓警方更理直氣壯的依法行政,對!依法這就是不罰....你再怎麼檢舉,跟哪裡投書,我們依法就是不能開罰!

公務員它們內部應該都有一些參考原則,但不可能列舉出所有狀況,有一些狀況,公務員還是要有裁量權。
不然公務員執勤不用多久,通通要因未依法行政而受罰。

chuenjia wrote:給裁量權,又是把壞人讓警察當,罰,被罵沒同理心,不罰,也被罵怠惰執法。搞得公親變事主,裡外不是人!

裁量權是有法理依據,法制國家必要有的東西。
因為不懂法或半桶水的批評而拿掉警察的裁量權,才是會有問題。
宙王 wrote:
沒錯啊我是要限縮啊!(恕刪)

來!來!來!
節錄警政署的代表於會議記錄中的發言
曾慶章
我們特別提到了,儘快修法、合理化民眾的檢舉項目,針對惡性違規、侵害路權的重大違規行為,我們舉雙手雙腳贊成,也就是全民共同維護交通安全,這個是我們所樂見的,否則如果廢除之後,民眾也有權利打110,我們110派遣是針對民眾很重大遭受危害有急迫性的,我們立即處理,如果是交通違規打110就糟糕了,警方疲於奔命,因此會有其後遺症在,我們希望附議人可以理解,以上說明。


你認為打110算不算檢舉的一種形式?
你不給他線上檢舉,他出入受影響,巷口老是停車,轉不進去或出不來,或是看不見左右來車,導致差點發生事故或是直接發生事故,你認為他會怎麼做?砸車嗎?當然還是打110啊,有線上檢舉或是警方到場開罰,或是勸導,那台違停車,下次就不會停在那裏..

沒有檢舉制度,一樣會有檢舉人啊!

只要被違規影響到,為了保障守法的權益,一樣會有人檢舉的...
檢舉合理化我也贊同,但用大刀一砍或是直接限縮的方式,只會製造出另一些問題...
結果就像上面警政署的回應一樣....
Ace.H wrote:
公務員它們內部應該都(恕刪)

參考原則也是原則
你講的是人治,台灣目前缺的就是法治
常常公務員會被罵食古不化
就是因為只能依法行政,避免公務員濫權,逾越法律的授權

裁量權本身還是要有一定限制
警方對交通違規的"得"勸導,也是有相關規範
而不是不懂法或半桶水的認為只要給警方裁量權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太多的模糊地帶,對於執法者而言,反而是更大的困擾。
chuenjia wrote:
來!來!來!節錄警政(恕刪)

沒錯啊!我支持限縮檢舉,部分違規樣態電話報案
宙王 wrote:
沒錯啊!我支持限縮檢(恕刪)

其實
制度不管怎麼改
很難解決入魔的人
不管是違規魔人,或是檢舉魔人...

君不見蘇大媽,她從來不用線上檢舉,照樣弄得警方人仰馬翻的..
Ace.H wrote:
.....舉個例子,復康巴士因接送行動不便身障民眾上、下車,致遭民眾拍照檢舉其違反禁止臨時停車規定之事件若依現行政策,沒有轉圜地。.....(恕刪)


是警察沒updat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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