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Jhang wrote:
我的論述是建立在我已經知道它想進來的前提下(例如請求禮讓時它在原車道持續顯示方向燈,我也看到了),所以不存在「懷疑」的情境。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它進來後的打滿本來就可有可無,因為我已經讓了,也知道它要進來了,這種情況還會「誤判」甚麼?
本來就不是我個人在衡量,所以我才想知道你都知道它要進來了而且也讓它了為何還要很在意後續的打滿?這時候還會「誤判」什麼?
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用自己的角度看世界,但就我了解,在世界其他地方有那樣運作的。
你這個就叫打半滿就好了, "打半滿"和"未打滿"是不同的概念
你這就是用你自己的角度看世界啊
那麼照你邏輯, 你覺得法規應該怎麼寫?
"方向燈應至少持續至車身已進入所變換之車道的X分之一(或兩輪已進入)"嗎?
你的理論設了太多前提, 來說明後面的不必要打滿的合理性
先是要有安全距離, 現在是又要有持續打燈讓你已經知道它想進來且你願意讓它進來?
前面早就說過了
反過來說是若沒有那些前提, 你就證明不了後面不必要打滿的合理性
如果後車還沒反應到前車要進來, 也沒有要讓, 那前車如何得知?
打了燈馬上就硬切, 車子進不到一半就關方向燈, 你不覺得這就是前面的人講的"逼車"行為嗎?
路人39 wrote:
你這個就叫打半滿就好了, "打半滿"和"未打滿"是不同的概念
你這就是用你自己的角度看世界啊
那麼照你邏輯, 你覺得法規應該怎麼寫?
"方向燈應至少持續至車身已進入所變換之車道的X分之一(或兩輪已進入)"嗎?
你的理論設了太多前提, 來說明後面的不必要打滿的合理性
先是要有安全距離, 現在是又要有持續打燈讓你已經知道它想進來且你願意讓它進來?
前面早就說過了
反過來說是若沒有那些前提, 你就證明不了後面不必要打滿的合理性
如果後車還沒反應到前車要進來, 也沒有要讓, 那前車如何得知?
打了燈馬上就硬切, 車子進不到一半就關方向燈, 你不覺得這就是前面的人講的"逼車"行為嗎?
設這麼多前提還不就是為了順您的意讓您看懂?這些前提大可不設,早就都提過了。
不管是打半滿還是未打滿,我現在的問題就是限縮在「你都知道它要進來了而且也讓它了為何還要很在意後續的打滿?這時候還會『誤判』什麼?」就這麼簡單。
到底誰才用自己的角度看世界?連「打半滿」這種詞都創出來了?
我覺得硬切本身就有逼車嫌疑,跟有無打滿無關,打滿不會否定硬切的事實。
Sam Jhang wrote:
設這麼多前提還不就是為了順您的意讓您看懂?這些前提大可不設,早就都提過了。
不管是打半滿還是未打滿,我現在的問題就是限縮在「你都知道它要進來了而且也讓它了為何還要很在意後續的打滿?這時候還會『誤判』什麼?」就這麼簡單。
到底誰才用自己的角度看世界?連「打半滿」這種詞都創出來了?
我覺得硬切本身就有逼車嫌疑,跟有無打滿無關,打滿不會否定硬切的事實。
Sam Jhang wrote:
所以我不就在問「你都知道它要進來了而且也讓它了為何還要很在意後續的打滿?這時候還會『誤判』什麼?」
說過了,「知道它要進來了」和「也要讓它了」在這個問題就是已經確定的事情。我「已經」讓它了,所以我還會無法判斷甚麼?為何我讓它之後還要假裝我沒看到它?它有打滿我才能意識到它存在?
看不懂別人的意思的是你吧
唉~你樓上講的我前面也早就說過了
你要自己預設前提不就是因為要證明你說的合理
我也早說了萬一你的前提不存在不就是不合理了?
你不會『誤判』但是別人會啊
所以我說你一直在用自己的角度看世界
我創「打半滿」你看不懂?
現在的「打滿」是要全部車身進來才能關, 你認為不用全部車身那請問要打到多少啊
你一直在回避問題, 請你用你的邏輯定法規你也說不出來
你說不出來我只好幫你創個名詞設定可以打到車身進來"一半", 所以是「打半滿」囉
還是, 這樣也不行?
那請問你覺得什麼時候關方向燈才合理?
麻煩你給個"量化"的答案, 以做為法規評估是否違規的基準點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