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不開單(或開勸導單), 而是先累積案底, 等到高速公路警察真的抓到他是龜車, 就處以最高標準罰款, 因為這是長期公共危險, 為何? 因為龜車佔內側讓一堆高速車輛必須冒著危險從右側超車, 長期置別人於風險中, 一旦查獲當然嚴懲。
b691011 wrote:
憤怒的來源多半都是龜車,尤其是內線龜
警察什麼時候才會對超速及龜車公平執法?
同樣都是違規
只針對超速開罰
卻對龜速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面對塞車元凶【路隊長】
誰不憤怒?
也只有龜車不會憤怒還樂此不疲
龜車在國道上的自我防禦永遠都是那1千零1招:
【切到最內線開定速100】
又稱龜息大法
只要被撞都是別人超車超速的錯,防禦力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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