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斑馬線+紅線+路口10(恕刪) 你說的這三個都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55條的內容。同一個違規行為只能舉發一個,三擇一。如果都是臨停的話,加上舉證強度,當然是建議檢舉臨停行人穿越道最穩當,罰600元。
飛天無尾熊 wrote:請問檢舉可以同一張相(恕刪) 這三個都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55條的內容。同一個違規行為只能舉發一個,三擇一。如果都是臨停的話,加上舉證強度,當然是建議檢舉臨停行人穿越道最穩當,罰600元。簡單來說,(臨時)違停屬於同一個行為,不管是違法55或56條,都是擇重/擇一處理舉發。
kazamisa wrote:...你對別人文章內容理解的邏輯跟扭曲的思想。.....(恕刪) 沒扭曲啊,我認同你的觀點啊!所以為了不轉嫁風險給警方,只好線上檢舉,警方也不用面對違規仔啊!該不會也跟縮王一樣少打幾個字吧?原封不動自己看看囉!
宙王 wrote:....簡單來說就是鬼扯硬拗!...(恕刪) 鬼扯硬拗!是你的專利餒!被吐槽就硬凹說是刑法肇逃,那當初為何說人家是不懂法律在講法,結果是自己不懂法律說警方沒裁量權,被吐槽後就硬凹你少打幾個字(大部份?少部份?一部份?)那當初為何說人家不懂不要鬼扯,結果是自己不懂唉!不違規很難,承認錯很難哦!鬼扯硬凹
ryan00014875 wrote:鬼扯硬拗!是你的專利(恕刪) 你就是不懂法沒錯啊!喔不!你根本看不懂我在說的是刑法的肇逃第 185-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