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che001 wrote:你應該是看不懂內文"舉證"意思高於或是低於速限,都必須要有國家檢定認可的測速器材舉證才依法有據,不是你我說了算當然依你有限的理解力要上高速公路可能有點危險,你也可以選擇別開車上路 呵呵~相對的,你無法"舉證"前車沒開在最高速限,憑什麼叫前車讓道?前面已經打臉你,套用你的神邏輯你無法舉證自己開在高速公路的最高和最低速限之間所以你自己先滾下高速公路吧!法規一般是無罪推定有沒有違規是警方判定不是自己要舉證自己有沒有違規如果你不服建議你去向立委請願,甚至申請釋憲"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開在內線超車道"這條法規因為駕駛無法"自證"開在最高速限所以是沒用的法規,應該廢除
rock750413 wrote:於36秒左右國道一號北上頭屋頭份附近限速100本人行駛105~107左右後方藍色skoda 欲超車連續閃燈n次後最後超車後 驟然減速?後方車加速120超車 之後開始降速煞車我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到91左右且前方明顯有足夠的距離 無須煞車我知道後內側是超車道但超車後沒必要驟然減速危險駕駛吧? 路隊長您好~~
米克小子 wrote:讓一下很困難嗎還有現在一堆新車有ACC竟然在內線跟車起來我若遇到你我不會傻到去你前面踩剎車我就鬆油門跟你慢慢玩我看你能怎樣 樓主依規定用最高速限開在內線超車道請問你為什麼要玩他?不要違規超速,不要逼車乖乖跟在前車後面很難嗎???
matherbad wrote:因爲速限100開110也是沒有違規 題外話這當然違規,只是警方不取締吧了!之前看過一則報導,某駕駛超速,但沒超過寬限值(10km/hr)被開超速罰單後申訴無效,又告上法院因為確實有超速,所以法官判罰單有效matherbad wrote:開105擋到開110就該讓道錶速105不代表實際車速超過100不到100就不是該路段最高車速 你"假設"前車沒開在最高速限,這種情況當然該讓道但這是你的"假設"!樓主的速度不是表速,而是GPS的速度一般而言,GPS測時速只有1~2公里的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