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很多人喜歡在內線開ACC自動跟車

CcCManCcC wrote:
原來依照速限行駛=奔跑,超速超車=不要奔跑。這位大大的見解厲害,超越常人億萬倍呢(恕刪)


笑死,
這人國文能力真的有夠差,

我的舉例是呼應警方說的第三點
為維持超車道功能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對應的是老師說:但是為了秩序以及他人自身安全請盡量不要奔跑。

正常小孩都是為了安全所以不奔跑。
道德低劣的小孩就會到處不顧他人安全及秩序地奔跑然後說[反正沒有規定]


結果這人抓的重點 限速內=奔跑? 超速超車=不奔跑?
然後又幻想別人超速了?
怎麼可以這麼可憐阿

請問平常是斷章取義習慣了是不是?
所以導致這簡單的國文邏輯都看不懂嘛?

而且明明就是 佔用超車道 vs 超車完回中線道
哪是什麼是佔用超車道 vs 超速?
看海成花 wrote:
笑死,這人國文能力真(恕刪)

我想大家都能直覺了解

到底超速像奔跑
還是法定速限內定速叫奔跑

法律就允許最高速使用=守法

在最高速車輛後面還想對方讓路超車,那不就是超速,想奔跑=不守法

第三條讓路明明是要車速未達到標準"佔用"的車輛讓路
就有人要人家滿足第二條的使用者讓路


乖呦,第二條就擺明讓人用了
第三條是要求沒有達到速限的要讓開呦

有人要求滿足第二條的讓路就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了
還自己把"使用"當"占用"


占用在法條上幾乎都是"本身就違規的行為"才算"占用"
只要是非違規的行為就只是使用




例如占用人行道擺攤

但合法停車不會說占用汽車停車格吧,但非法拿機車來停汽車格那肯定會說占用汽車格了

對方都滿足第二使用條件了,何來占用之說

連前面的都知道這是台灣法規開了個窗口導致的問題,就你還要在這爭"占用"兩字

ace ventura
CC 你的公民素質就是這樣? 救護車在後面叭你讓不讓?!
CcCManCcC
ace ventura 救護車響笛老早就讓了,咱就在講法規的,還會不知道基本這點?[笑到噴淚]
台灣太多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以自己開最高速限就可佔用內側車道,還沾沾自喜的認為阻止別人超速。
初到美、加,人生地不熟,開車當然會在速限+容許值內,但常發覺大部分車子都比自己快,卻很少會看到佔住內側車道不讓的駕駛,因為內側車道本就是超車道,當有人要超車,速度慢者路況許可就該讓道。

除非你一直當領頭羊,否則當路況許可就該切回中、外側車道。
ace ventura
[+1]占用內車道 影響到後車超車就是自私自利, 自己號稱開到最高限速, 問題是沒辦法證明
CcCManCcC
ace ventura 報警通報幾公里處,警察在前方拿三眼來拍就知道了。[笑]我也支持對真正的龜速車開單[笑][笑][笑]
ChangAaron8986 wrote:
初到美、加,人生地不熟,開車當然會在速限+容許值內,但常發覺大部分車子都比自己快,卻很少會看到佔住內側車道不讓的駕駛,因為內側車道本就是超車道,當有人要超車,速度慢者路況許可就該讓道。


台灣人也很奇怪
明明身在台灣
卻要拿歐美的法規和習慣來套用

人家依法行事卻要被說正義魔人
難怪那些大卡車的中線車道轉彎輾死轉彎車道的車輛,還會怪轉彎的不看,大車迴轉半徑大有死角沒辦法
違規的都有理由來罵合法的????
大家都要體諒違規的?????


那麼喜歡國外台灣應該要比照辦理

那台灣怎沒有像歐美一樣開放紅燈區呢

還有像日本一樣風俗產業合法化,為何沒有呢?召妓還要被罰錢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法規,入境隨俗
ChangAaron8986
XX比XX,就是這種習性造就台灣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常常比外側車道慢的特殊現象。法規並無不同,光一句"入境隨俗",就知素養如何。
CcCManCcC
法規有何不同?前面貼了國道警方FB內容又不聽,一直以自己期望為標準,別人提出官方說法不滿意就謾罵,真不知道誰素質差。入境隨俗素養很好阿,就像到日本就要懂得日本的規矩,不是很好嗎?[笑]
我開高速公路,只要中線沒車或中線車在前面很遠,不管我開多快,我都會切到中線,但是我也不覺得以最高速限持續開在內線是佔用內線,他只是不想切車道切來切去而已,因為他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你要超車勢必要超速,國道警察會攔超速車但不會攔最高速限開在內線的車,誰對誰錯已經很明顯了。
ace ventura
擋到後面要超車的就是占用, 不要用自己已經ACC 定速到最高速限來狡辯
PASSION CROSS
違規超速仔去繳罰單吃大便啦,要人家讓道?口亨!
ChangAaron8986 wrote:
台灣太多自以為是的正(恕刪)


台灣的法規就是和國外不同。
下面圖片國道警方的說法,不高興請找警方吐嘲

要有素質前一定要先研究法規,省得人家合法還去吐嘲人家。

一堆不研究法規,成天用腦子的期望看事情。別人的行為讓自己不滿意就是錯的?有時真不知道誰素質有問題?

台灣的奇葩文化,連砂石車直行車道轉彎都能因為迴轉半徑合理化
違規凌駕合法之上啊。

多研究台灣法規吧~~不要老拿國外的那套來說台灣。

不滿意法規就想辦法找立委修法,不然在這邊打到鍵盤壞掉,手指抽筋,人家都是合法的,在後面檢舉不了,也只是氣死自己罷了。

PASSION CROSS wrote:
國道警察會攔超速車但不會攔最高速限開在內線的車


警察照超速很容易,
未達最高速限開在內線, 則無標準, 很難取締,

台灣警察只抓超速, 幾乎不抓慢速, 不能這樣看是非,

我也不反對有人一直行駛內線,
不用換車道, 好好開, 不要出車禍就好,
只是我要使用內線超車時, 拜託這些內線的不要閃燈,
Benn1963
面對現實好嗎~ 警方抓超速 vs 抓龜速的績效差得何只十萬八千里!
Benn1963
提供一個數字給大家參考 (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2021 (民國110)超速(60公里以下)取締總件數為3,195,395 件,取締龜速車的統計則查無資料,各位認為能有幾件? 取締龜速車? 扯淡吧?
直言說,占用內線是無解的難題!

占用內線已是他們日常,除非被抓一次再被抓一次...

要不就是全面取消固定測速裝置

改為員警不定時不定點不告示抓違規

要不就是從自己做起,不占用內線、超車完必駛出內線車道

就這樣...
有人覺得用最高速限開內車道是違規占用的話
那就請用力檢舉
若成功請上來分享
多多分享成功案例
相信大家會改變用路方式
上網抱怨有用嗎
拜託去跟警察說
如果到現在都沒有檢舉成功的案例
(我是只看過龜速60開內車道被檢舉成功啦)
代表執法人員跟你的想法不太一樣
自己要檢討
要搞清楚法規跟建議的差別

劉奕兒612
龜速60開內車道被檢舉成功???在哪?
看海成花 wrote:
可憐人幻想自己最高速,
1.已知佔用超車道會干擾車流提高其他用路人及執法者危害率卻還要佔用?
2.佔用超車道請問有什麼好處?
故意干擾車流及提高危害他人的機率?
就如你所說:
就是沒有道德啦!
怪可憐的

還在跳針佔用 可憐啊
連警察都不敢說占用 只有你敢說占用 你哪位啊
依法使用車道被飆仔說違規 真是笑死我了
飆仔還有臉跟別人提道德喔?
台灣車子多的跟什麼一樣
一直利用別人的安全距離切回中線才是干擾中線車流好嗎
蛤 你以為中線沒車喔
笑死 是活在哪個平行時空啊 都半夜開車是嗎

平心而論 速限100的地方你訂ACC 115 GPS大概108~109
根本95%的時間也開不到這個速度好嗎? 為何? 因為前面低於GPS 109啊
請問有哪條規定,前車開低於GPS100 後面跟著的要離開超車道? 沒有吧?
所以整串的ACC根本沒人違規佔用
要說違規請去找第一台開不到GPS100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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