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車記錄器截圖(2),假設當車輛的高度高於行人時,藍色小貨車停讓了,當行人快步通過時,白色小貨車是有可能因視線遮擋而撞上行人...停讓是好意,但若在車流大的道路上很難保證不會害了行人及其他駕駛另外,這行人號誌的位置(白框處,感覺很遠)有沒有可能是造成行人未注意到通行秒數而被迫停留在路中,那整個該檢討的還是應該回歸到道路(號誌)設計問題吧...這樣真的只會造成駕駛與行人之間的對立,只會罰來替代改善的政府官員,唉~
夢遠 wrote:1是因為他卡在那大家都不好移動沒得選啊,今天這案例如果要禮讓行人是鼓勵他無視紅燈過馬路嗎? 是能卡多久?車子卡在那你過不了, 所以你只能等行人的話因為體積小所以可以叫他們閃邊停在分隔島中間讓你大爺先過?你們連那行人是過到一半變紅燈還是闖紅燈都不知道就在那邊腦補?覺得是在玩那下次請你去站在那邊釣魚, 讓你享受一下站在那邊被往來的車刷來刷去的快感, 你說好不好?看完整串, 台灣現在被冠上行人地獄真的不意外毛治國真的是先知
h987654 wrote:完全支持行人路權最大,但是車輛行徑方向是綠燈,這罰單的確有爭議! 現在就國家搞成行人帝王條款我這陣子遇到行人闖紅燈,竟然還不知羞恥轉過頭瞪我,她的意思就是行人在斑馬線最大我當場就用台語吼她”白目耶肖查某,闖紅燈妳是在瞪山曉?要死在家死別出門害人”
bbvvccjojotv wrote:重點是汽車是綠燈通行,這時候貿然停車等行人通過,難保後車不會追撞上來造成連環車禍,這種停等禮讓行人造成的追撞已經很多起事件了。行人縱使也帝王條款,也得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 你說的沒錯,這狀況冒然停下很容易造成後車追撞我昨天騎車出門,才遇到一個沒水準的路人,站在斑馬線第二階,一副要走不走的,重點是,他是紅燈於是我馬上停車,讓這行人大爺先過結果我就被後車撞到了,還好只是撞到車牌然後這行人看到我被後車撞,還裝成一臉疑惑我當場吼那行人,不走就退到紅線外,紅燈還站斑馬線是山曉?我被撞就是你紅燈站斑馬線造成的,你心裡有數,還裝什麼無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寫無論號誌都要暫停,申訴可能不會過吧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很久以前記得看到一則英國的新聞, 媽媽推著嬰兒車走斑馬線,應該是燈號變了但人還在路中走, 一個駕駛不耐按了一聲喇叭,結果那個媽媽站在車前對那個駕駛罵了幾十分鐘,三個車道上的駕駛沒一個趕動也沒人敢屁話一句,在台灣有輪子的最大, 這也難怪一堆大車路上橫衝直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