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01鄉民最愛嘴跟上車流但多數情況下那些車流都是超速20-30的 前車跟上車流 竟然可以超速20-30不就表示政府訂的速限太慢嗎?保持安全距離 並跟上車流 就對了當然 遇到照相機 還是要減速
為啥有人會認為那個速限就是安全的,超速就是危險的?制定法規的人真的專業嗎?那些人真的有在用路嗎?合法=絕對正確嗎?有些法規跟大便一樣吃大便合法你會去吃嗎?還是你也會選擇會被抓的時候假裝一下?台灣的交通法規領先全球理解一下
阿嬤妳現在在哪裡 wrote:飆仔就愛把超速合理化 只會在那邊哭國外怎樣的 有一句成語 因噎廢食因為怕噎死, 所以不吃東西這就跟我們偉大的速限是一樣的情況官員怕超速造成車禍被review, 所以盡可能設定低的速限, 把出事的責任轉嫁給使用者而不是制定者(因為車速過慢造成車禍是很反直覺的, 社會輿論很難達成統一風向, 政府剛好可以隔山觀虎鬥)如果怕使用者超速就應該設計一條體感很難超速的道路而不是設計一條體感很容易超速的道路, 然後把速限訂得很低如果怕速度太快影響到其他行人或慢車, 那就做好人車分流總之方法多的是, 降低速限是最爛的方法簡單講就是現在政府單位的便宜行事, 然後民眾卻在那邊吵超速到底合不合理官員們繼續做少少的事, 開心領錢
meridian wrote:官員怕超速造成車禍被review, 所以盡可能設定低的速限, 把出事的責任轉嫁給使用者而不是制定者...(恕刪) 說到重點了,官員只敢調降再放測速照像機,不敢調高承擔任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