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檢舉3萬次! 檢舉魔人浮濫已成病態! 應立刻修改民眾檢舉制度以避免社會對立內耗!法律地位合法化,檢舉數量控制。

推薦一個好事業
在車上備妥印表機把違規影像列印出來附上罰則罰款金額
貼在違規車輛前擋
另外成立一個"改善台灣交通環境公益社團"的公益團體
讓違規行為人選擇全額繳罰單給政府加計點
或是捐給我們的公益團體
看違規市場反應打個折9'8'7'6'5折均可
沒本生意保證獲利還可以邀請社員加入一起做公益-懂的就懂
合法勒索違規仔
想賺錢的不用謝我
Bello Mondo wrote:
抱怨"?檢舉魔人浮濫?"永遠在鬼打牆的因果邏輯盲點,簡單到任何人都可以輕鬆理解,啊不是違規太太太氾濫,哪來的檢舉案堆積如山?

所以樓主不提這個啊 開始以人員專業性 器材手段合法性 以及法律上的程序正義 來抵制檢舉
然後再順便酸一下檢舉的人都是心理有病
台灣的教育真的須要重新審視。觀念、心態的偏差,再怎麼立法跟執法都只是徒勞,連治標也難達成,更何況治本,還讓這個社會分化,對立。
好好從小開始教育.....過20年,等這些人長大,投入社會,當官的清廉,從商的秉良,老百姓互友,看看社會會不會變美好些。從教育開始,方能根本。
美國可以偷拍,用公車抓違規沒有誠信問題
日本可以偷拍沒有誠信問題
法國抓超速外包給民間公司,用一般車輛裝上儀器抓超速也沒有誠信問題

認為違停無所謂的一定沒碰過家人在凌晨三點回家途中,下著小雨且無路燈與其他住家燈光的路段撞到黑色的違停車,因為前面要進入專用道機車必須靠邊騎,大腿骨斷成三截
henrylai21 wrote:
檢舉蟑螂氾濫早已扭曲...(恕刪)

全面科技執法...
全面區間測速...
而且罰單直接送到手機就好了...
不要違規就不用怕被檢舉呀,
檢討檢舉人是怎麼回事?
會違規的人應該也不會是違規一兩次,
偶爾接個罰單也是剛好吧?
30000/(3*365)=27次/天

拍照,上網填資料...想到就累。


檢舉很好,但是這頻率...當事人不應該去看一下心理醫生嗎?
檢舉次數不代表成案次數, 能成案就是有違規事實, 所以請正視違規的行為會造成別人傷亡. 如果是惡法, 請連繫當地立法委員議員, 有些區域性地方交通可以透過修改標線標誌規避惡法, 每到選舉期間這種訴願通常會被重視.
Hank是誰啦?
要怎麼檢舉,怎麼開單我都無所謂,
只是覺得應該修法,
罰款的收入只能做為改善交通基礎建設之用,
不可做為國庫、縣市政府及獎金的收入!

有這麼多錢的收入,拿來建設交通,
相信我們的交通設施一定會更完備,

而若這麼多錢的收入,拿來當某些人的紅包,
相信,陷阱只會愈來愈多,
不合理的交通設施也會愈來愈多,
奇奇怪怪的法條也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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