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 很難有解長期來說大家都會覺得開車是改善交通的一種方式 ( 如某樓所說)島就一個 偏鄉位置空間很夠 可是往城市裡就塞爆 xd除非你跟我一樣找一分工作<然後房子買在旁邊 孩子小學也在旁邊天天就騎腳踏車出接送孩子 兼上班> 摩托車也沒有喔!
我的看法是1.交通違規罰好罰滿這不用修法但能汰除三寶改善交通三寶要就別開車要就罰單繳不完增加其開車成本不然就乖乖守規矩2.違停罰好罰滿很多人說學日本有停車位才能買車但這要修法我說不用修法違停罰好罰滿即可違停成本高就會自己找合法車位養不起車位的就會放棄買車
meridian wrote:一個公車格可以停15台機車, 而一台公車可以載超過30人所以路上機車如果沒雙載都不准上路應當最先被消滅的是誰? 是單人機車!回到該消滅汽車還是機車的問題上消滅汽車有實際上的困難, 遠距移動, 貨物運輸還是要用汽車, 所以馬路不可能規劃成不適合汽車的規格 以公車為標準的話,一部汽車沒有滿載5個人,都是不該上路的荷蘭人可以把腳踏車當貨車用,載棺材、載聖誕樹,用機車取代汽車,不是不可能!
不用講太多,劃重點:「政客不想得罪選票」什麼黨都一樣啦,交通法規政策根本恐龍時代,萬年不改的稅制也是。還有跟墨水一樣黑的隔熱紙🙄,根本不敢立法,爛啊!你有完美的配套措施修正遇到狗官刁民,什麼用也沒有交通是一整套的,不是頭痛就醫頭還有那種很多縣市都自創的標線,亂七八糟。交通意外那個懶的舉例,就連分隔島也會有人「開車騎上去」,我建議騎上去的人吊銷駕照4個月然後重新考照,你就看開車的人會不會仔細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