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才有前面說的自救管道與樓主訴求的合法合規
他的訴求其實是行政便利問題,而不是啥小保障申訴權、憲法訴訟防禦權啥小
我跟他說了,可以現場看,那就帶律師過去阿= =
花錢帶律師過去評估不就得了,又不是說不能看?
但他訴求不是"能不能看"
而是能不能不出門、不花錢(可能也不花錢給律師)就能看到
這完全跟申訴權、訴訟防禦權沒半點關係,這只是行政是否需要給予便利的議題而已,講的好像相關單位不給影片就是違憲、違法.......
jiahsien wrote:
他的訴求其實是行政便...(恕刪)
路人39 wrote:
樓主的訴求對於行政單...(恕刪)
jiahsien wrote:
路人39 w...(恕刪)
jiahsien wrote:
路人39 w...(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