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致人於死..判死刑..讚成嗎?

diken0955 wrote:
鞭刑... 小弟倒是蠻認同這種罰責 ( 照三餐鞭,應該很痛苦吧 )

死刑稍微有點嚴重

鞭刑+1

刻骨銘心的~痛呀~
這樣才能感受到家屬心中的痛。
高速公路內側為超車道請勿佔用! 全世界95%國家機車都可以行駛高速公路!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jackychen23 wrote:
如題..聽聽大家的意...(恕刪)


不贊成,
因為現在有吃飽撐著沒事愛來亂的廢死聯盟。

判宮刑吧~~
搞不好每個人都可以寫出一篇偉大的歷史書(逃)
酒駕.. 致人於死..判死刑,我覺得太嚴苛了一點,但是可以學習一下日本做法,除了終身吊銷駕照之外,還要被判重刑,賠償對方的理賠金足以讓他破產,因此在日本幾乎很少聽過有酒駕肇事事件。

我覺得以台灣駕駛人這麼不遵守交通 規則,尤其是常常酒駕肇事,可以有以下罰責一併執行:
1.效法新加坡的鞭刑,至少20下,每3個月鞭個5下,分次執行,讓他痛苦萬分。
2.終身吊銷駕照,不得再駕車,駕駛的車輛沒收,並繳交50萬-200萬元不等罰款。
***以上為酒後駕車未肇事者罰責***
3.判刑10年以上監牢不得假釋,還得罰勞役。
4.至少賠償1000萬給對方,就是要讓酒駕肇事者破產,不足者出獄後工作繼續還清為止,若是家財萬貫者(如上億家產),除了加倍賠償外,其餘家產半數充公。

如果以上罰責能實行,我看大概沒有幾個人膽敢在酒後駕車了。
死刑!? 如果是像上次那個撞了人還從別人的雙腳碾過去 再到鏡頭前面罵三字經的那種是可以啦

我覺得可以把罰金加倍提高

抓到 50~100萬 依濃度訂 順便吊照

撞到或肇事 只有財損沒有人傷 100~150 順便吊照 其他事故責任另外民事處理

撞到人 致人受傷未致殘疾 100~150萬 順便吊照 另外賠償受害找財損跟醫藥費以外 鞭十下 每月需給受害者2萬 持續半年 其他賠償另外民事再處理

撞到人 致殘疾 150萬 順便吊照 另外賠償受害找財損跟醫藥費以外 鞭廿下 每月給受害者2萬 終生賠償 其他賠償另外民事再處理 外加上班外時間社會服務 抓飆仔或鎮報隊或通緝犯等危險公務 持續一年以上直至對方家屬同意停止為止

撞到人 致死 150萬 順便吊照 另外賠償受害找財損跟醫藥費以外 每月鞭十下 直至受害者家屬願意停止為止 每月給受害者家屬2萬 終生賠償 外加上班外時間社會服務 抓飆仔或鎮報隊或通緝犯等危險公務 持續一年以上直至對方家屬同意停止為止 所有名下財產包含直系血親名下財產都規於受害者 不用民事協調

無法賠償或逃跑者 抓到強迫為政府工作 地下管線 鋪馬路 等等那些原本油水很多的工程由酒駕者代勞
能減少政府被政治人物挖錢 還能廢物利用 多好

沒必要關也沒必要弊 多為社會服務 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在酒駕者身上(關他就是浪費錢)

基本罰款 列入稅收 受害者直系血親的所得稅由基本罰款支付 100~150能抵多久就抵多少

如果只是抓到 就是額外稅收


duke501 wrote:
死刑!? 如果是像上...(恕刪)


罰錢對一部分的人來說是小CASE,駕照被吊更不用說
錢繳了駕照吊了酒照喝車照開...不痛不癢


如果是完全凍結資產、把名下所有車都報廢還可以行,讓他沒錢沒車可以繼續危害路人
本人現在正在大陸工作中
這邊酒駕被抓,先關15天再說,不講情面的
看過不少自稱在台灣是酒國英雄的人,到了這裏也是乖乖當個龜孫子
是人在台灣會不自覺的想去違法,還是人到了大陸就開始遵守規定?真有趣的現象

話說回來,我贊成酒駕致人於死判死刑 "殺生為謢生 斬業非斬人"
不贊成...
應該要讓他生不如死才有意義...
讓他死還是不能改變受害者家屬家庭破碎的事實

不過想到之前在南部念大學時,一位外系學長被酒駕無故撞死
最後該駕駛以50萬元交保,且透過市議員壓住案子...
讓我覺得不用期待那些民代可以替受害者伸張正義了...
jcyao wrote:
本人現在正在大陸工作...(恕刪)


大陸 遇到 太子幫法律也轉灣!
這幾天都沒事.倒楣事都沒發生,唬爛再倒楣一個月
jackychen23 wrote:
如題..聽聽大家的意...(恕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哪是不是也代表上述毒品等與服用感冒藥導致精神喪失而不能控制之人皆需處死刑,
因為哪都是屬於相似精神狀態,哈哈這議題好玩,除非個別立法處罰,但行為判斷應該有些許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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