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再更新) 人命關天!請大家幫幫我!

那如果是第一撞擊點的力量助推了重機一把呢??

請問時速七十再加成的話,騎士還有三秒反應時間嗎?

依理論來計算只有三秒,這黃金的三秒在旁人看起來似乎是好長的時間一樣,如果親身體驗一下,當你騎機車右側被撞擊沒倒又直行的情況下,你有多少時間可以思考迎面而來的遊覽車,第二撞擊點是在遊覽車的左前方,假設騎士是正對車頭中央要極力往可以閃躲的位置避開呢?三秒~在緊急的當下能做的決定是很少的,也因此所有的推論都可以成立也可以不被成立....
當別人只會用嘴巴打字騎車時, 自己已在全台山道繞了幾個圈。
Roger17Chen wrote:
會騎重車的人都是很愛車的,跟轎車撞擊之後,騎士聽到排氣變超大聲(因排氣管被撞掉)說不定還能回頭咒罵:"X的,撞掉我排氣管..."之類的,可能未注意已偏至對向車道....恕刪)



看來看去…這句最扯…
不曉得發言的大大是否有騎過車…無論腳踏車…小綿羊或是三輪車…

當你在行駛中 不用說60以上 40公里就可以了,被人輕輕的a到了一下(行駛中),不曉得你還會有時間回頭咒罵…還是趕緊八緊車頭?不要說八緊了 沒雷下去都算運氣好。

我說的還只是「輕輕的a到一下」的情況

不曉得 當排氣管都被「撞」下來的情況下…
還有人可以拉正車身?回頭咒罵?再騎三秒?

有點好笑…我實在想像不到 在行駛中 連排氣管都可以撞得下來的力道 居然還有人可以把車身拉回來…再續騎三秒的…

還是你是說 被撞到後 整台車飛出去 車主當下作了一個 superman +神龍擺尾 最後拉回來 再回頭罵了二句?
排氣管又不是紙糊的,還是快乾粘的,不是輕輕擦一下就會掉下來耶…

要有推理是個人自由…但也要實際點…
說那不可能的事…
Jerrold wrote:
可以多替別人想想嗎?...(恕刪)

Jerrold兄:
如果您曾經歷過被害人身份遭受加害人身份看待時
您必定能與我感同身受

如,95樓朋友所言......

暫不管此事故誰對誰非
祝 往生者安息 在世者行車平安

Roger17Chen wrote:
..經過警察的解釋,對方也知錯在自己,所以就願意和解,個自修個自的互不賠償...(恕刪)

非地域關念...
我發現論壇上所提交通事故中
台北縣市,台中縣市,高雄縣市等都會區的交警較專業
事故流程都有一定SOP
像此文事故圖是手繪底稿正本
但應有電腦化正式公文版至少我跑交鑑地檢用此版
Jason Chen @Taiwan

起義 wrote:

Jerrold兄:...(恕刪)


不好意思,我沒親人發生過這麼不幸的交通意外,我也不希望這種不幸的事發生在你我身上,但我同事的岳父在前二周也是因為交通意外往生,小車撞大車,小車駕駛是我同事的岳父,往生後約一周左右的時間就出殯了,鑑定報告一樣還沒出來,請問就算事後證明大車的錯,人都進塔裡,來燒個香有什麼意義嗎?

我是覺得如果事事要講理,也要看時間看場合,有理走天下,但不代表理為先,有時社會觀感是沒辦法去改變的,想特立獨行也要社會能認同才行,難道一定要爭到對錯,往生者才能入土為安嗎?
當別人只會用嘴巴打字騎車時, 自己已在全台山道繞了幾個圈。
Jerrold wrote:
我是覺得如果事事要講理,也要看時間看場合,有理走天下,但不代表理為先,有時社會觀感是沒辦法去改變的,想特立獨行也要社會能認同才行...(恕刪)

說的太好太正點了!!!給你拍拍手~

那對於大型重型機車的"社會觀感"是不是該比照辦理???
jrfrog wrote:

說的太好太正點了!...(恕刪)


大型重機的改裝當然要符合法令規定及社會觀感的,在網上討論及看到的都不準,所以我才會邀請有疑問的大大們來參觀我的車呀....

社會觀感是沒辦法去改變的,想特立獨行也要社會能認同,而我並沒有打算要特立獨行去挑戰觀感,另外對於改裝我也要補充一點,而且法令也要能認同,如果法令能認同,而少數人會不認同,試問大大我是該符合法令的期待,還是為少數人自我理論而活呢?我要提醒大大的是,自我理論不代表大眾思想及法令規章,不要太自我拉抬身價了....套一句電影台詞~你想?那什麼時候輪到我想呢?

而在另一篇文章都說了N次會以合法及適法為原則了,如果大大還假裝沒看到,這樣我就會更加懷疑您的閱讀能力及視力是不是需要去做個檢查了??養成讀文並且理解的好習慣,不要讓其它人覺得您的腦部和視力已達某種標準才好....

另外大大您還沒回覆我何時要來澄清你的疑慮呢?? 違法與否是由執法人員認定,社會觀感就請大大親自來檢驗.....小弟隨時等候您的大駕~~

不過我想諸位大大平時應該都窩在家裡,懶於出門吧...
為節省大大的時間,今天特別為你們去拍了一下遠處觀察的相片,畫質不好但仍可以辨識車牌,請抽空前往瀏覽,如不了解這樣的距離是多少,請自行檢驗....
當別人只會用嘴巴打字騎車時, 自己已在全台山道繞了幾個圈。
因為排氣管被撞掉還能回頭咒罵繼續騎,小弟是親身經歷過的,所以我才會做那樣的推論...

話說2005/8/1晚上7點多,小弟與女友(就是現在我太太)因為剛搬到淡水的新家,所以騎車出去採買日用品,由於買了不少,她的Easy 100前面踏板放不下,所以由女友騎,我坐後座雙手提買來的東西~~

在騎經淡水KFC對面的巷口時(時速約40),一輛轎車突然快速的從巷裡衝出來,右前方垂直撞上Easy 100的車尾與排氣管,整台機車被撞到後輪滑移甩了45度左右,但可能因為是滿剛好的,所以車沒倒或失控~~(那時是我女友在騎車載我)

但是排氣管被撞掉而變得超大聲,所以我就回頭咒罵:"X,撞掉我們的排氣管"繞到他的車右方找他理論~~

結果駕駛出來是個滿身酒味的中年男子,我當然是報警處理,他被驗出有喝酒也自知理虧,請我們將車牽去車行修他附帳,而他酒醉駕車的下場應該不用我多說了....

所以很多事情真的事很難說,要有親身經歷過才會相信那真的是有可能發生的~~

小弟比較命苦,剛好A車B車都當過,所以對這類事故真的是感觸良多....


另外在樓主的事件中,因為轎車的角度與機車約成45度角,所以若撞擊對機車的加速助力若是很大,應該很難讓機車還能保持接近平行於路的方向騎個15.5公尺吧???

其實我說3秒鐘是假設撞擊後仍完全未煞車的狀況(每秒前進5.5公尺),但以那重機的煞車性能絕對可以減到更慢,所以實際情形可能更慢更久....

除非是慌亂中他應煞車而未煞車,或是實在超速太多,才會有沒有足夠時間反應的狀況發生....

由警方現場圖與照片可以看得出來,大部分的碎片都是在遊覽車那邊,可見那次撞擊才是死亡主因~~

而且由大部分的碎片都是在遊覽車那邊可以判斷出來,機車並不是被轎車撞倒後連人帶車在地上滑行15.5公尺才去撞到遊覽車....

也不太可能是撞到轎車後連人帶車在空中飛行了15.5公尺(一般越野機車就算有跳板補助這應該也要時速100才辦得到)才去撞到遊覽車,除非是撞到轎車之前速度速度超過150才辦得到吧....而且飛在空中時人和機車還不能分開,這應該是世界最頂尖的職業越野機車選手才辦得到吧.....

所以只剩下一個可能了,這15.5公尺是用"騎"的,而且是人與機車無受大損傷(但沒有排氣管)且無失控的狀況下還騎了15.5公尺~~

若是經過撞擊後這15.5公尺不到3秒就能走完,除非是在撞擊前超速太多或是未確實煞車才有可能...

3秒鐘有多長,各位請看看秒針就可以知道,3秒鐘長到足夠拉開易開罐並喝個一口了,3秒鐘也長到足夠點燃香菸抽個一口,3秒鐘也長到足夠罵完:"X,撞掉我的排氣管"....

若是機車沒有超速且有確實煞車,撞過轎車後還能騎這麼長的時間才撞上遊覽車,要轎車負起致死責任似乎有點說不過去喔....

其實只要看著現場圖拿起計算機敲一敲,數字會說話,在排除了一些不合理的狀況之後,事情是怎樣應該就很清楚了,不用任何主觀的觀念或情緒來判斷,這才是科學的精神~~
Roger陳
Roger17Chen wrote:
3秒鐘長到足夠拉開易開罐並喝個一口了,3秒鐘也長到足夠點燃香菸抽個一口,3秒鐘也長到足夠罵完:"X,撞掉我的排氣管"....(恕刪)


在這篇文章,大大好像漏了您與您太太在在撞擊後又行駛了多少距離?是多少距離才煞停呢?

而easy 100的輪框是10" 而r1000是17",二者輪框大小在一樣距離的狀況下,所花費的時間是不一樣,而是誰會先到達?這我想以基本的常識應該可以判斷吧....

而大大還真是急性子中人呀....點煙、喝飲料及說話都這麼趕嗎?小弟認為三秒鐘能做一件事算滿難的,而大大如果認為自己三秒鐘是別人的好幾倍,這我也可以認同的,畢竟事主不是我,只能依所謂的科學及常識判斷,留給其它看官自己研究囉....

樓主目前也是待新的鑑定報告出爈,我想大家能判斷、研究的大概也差不多到這樣了,剩下的還是交給樓主自己處理,如果報告出爐了,再麻煩樓主自行斟酌是否要公開了?
當別人只會用嘴巴打字騎車時, 自己已在全台山道繞了幾個圈。

"死者為大、入土為安"主要在強調對於生命的尊重,以及對生者心靈傷痛的安慰!

花了點時間從頭看到尾,事故的發生有其原因,樓上有建議多蒐集資料證據等都是對的,而肇事責任的歸屬也應靜待法院判決,我想我們無須再多做推論。

倒是我們是否可以藉由這不幸的事件,反省自己,也捫心自問:

無論騎車或開車,自己是否曾忽略後方來車狀況,或為了找路等事分神而不夠專心,導致後方無所適從,甚至引發可能危險?? 是否在切換車道或迴轉時(包括任何前進動向變更),能確認新路徑不影響他人?? 是否曾在前車動向未定時,就貿然超車??....

每個人在路上都有他的方向及目的地,我們無從預測自己的路徑可能與誰衝突,只能提高注意。

讓我們從自己做起,希望大家路上都能平安!

樓上R大三秒回頭的說法雖有其經驗作依據,不過似乎不能與此事件類比,三秒的推論本身也有問題;再說此種推演略帶戲謔之意,無論肇事責任孰重,在樓主一家極為哀慟之際,小弟以為不是很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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