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動物不一定是人
但人一定是動物
你的話只對一半,不重要的一半
重要的一半觀念如下: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一定是【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訊號之『號誌』】
所以『行進路權』一定是【通行權】
...(恕刪)
有路權一定有通行權 , 但反過來不是, 有通行權不一定有路權
不是喔
你是這樣說的
大前提(A)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號誌』
小前提(A) 『號誌』 是 【通行權】
(因為 號誌 = 號誌)
結論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通行權】
要先判定論述的語氣及周延性(以下周延記為+,不周延記為-):
全稱肯定(A):「所有A是B」,A+ B- (單稱為準三段論,可視為全稱肯定)
全稱否定(E):「沒有A是B」,A+ B+
特稱肯定(I):「有些A是B」,A- B-
特稱否定(O):「有些A不是B」,A- B+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號誌』 論述是不周延的
並非所有的『號誌』都是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 路權 , 並非通行權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只是『號誌』的其中一種, 大前提(A)此論述是不周延的
小前提(A) 『號誌』 是 【通行權】 ,也是不周延的
因為某些『號誌』是 路權 , 並非單單通行權 , 某些『號誌』是通行權 ,並非路權
在大前提與小前提皆不周延,可知此論證無效。
Gullit168 wrote:
前車第一順位 =>優先通行
後車第二順位 =>排序通行
有什麼問題嗎?
...(恕刪)
沒有這種說法
不是的, 所有車都 要守法 , 都要受到法律對於路權的分配
再說一次, 次序是依據法律分配, 轉彎車讓直行車,不是轉彎車先搶進路口, 就優先通行?? 不是支道車先搶進路口就優先於幹道車, 沒有什麼前車第一順位 ! 要看是否擁有路權! 沒有路權在前方也要讓離 ! 讓後方有路權的車優先通行 !
不是 "先搶先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