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有路權一定有通行權 , 但反過來不是, 有通行權不一定有路權
不是喔
你是這樣說的
大前提(A)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號誌』
小前提(A) 『號誌』 是 【通行權】
(因為 號誌 = 號誌)
結論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通行權】
要先判定論述的語氣及周延性(以下周延記為+,不周延記為-):
全稱肯定(A):「所有A是B」,A+ B- (單稱為準三段論,可視為全稱肯定)
全稱否定(E):「沒有A是B」,A+ B+
特稱肯定(I):「有些A是B」,A- B-
特稱否定(O):「有些A不是B」,A- B+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號誌』 論述是不周延的
並非所有的『號誌』都是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 路權 , 並非通行權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只是『號誌』的其中一種, 大前提(A)此論述是不周延的
小前提(A) 『號誌』 是 【通行權】 ,也是不周延的
因為某些『號誌』是 路權 , 並非單單通行權 , 某些『號誌』是通行權 ,並非路權
在大前提與小前提皆不周延,可知此論證無效。
這又是非常典型的 H seafood雙重標準謬論
換個名詞,就可以原封不動還給你
有路權一定有通行權 , 但反過來不是, 有通行權不一定有路權
不是喔
你是這樣說的
大前提(A)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行進路權』
小前提(A) 『行進路權』 是 【路權】
(因為 行進路權 = 行進路權)
結論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路權】
要先判定論述的語氣及周延性(以下周延記為+,不周延記為-):
全稱肯定(A):「所有A是B」,A+ B- (單稱為準三段論,可視為全稱肯定)
全稱否定(E):「沒有A是B」,A+ B+
特稱肯定(I):「有些A是B」,A- B-
特稱否定(O):「有些A不是B」,A- B+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路權』 論述是不周延的
並非所有的『行進路權』都是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是 通行權 , 並非路權
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 只是『行進路權』的其中一種, 大前提(A)此論述是不周延的
小前提(A) 『行進路權』 是 【路權】 ,也是不周延的
因為某些『行進路權』是 通行權 , 並非單單路權 , 某些『行進路權』是路權 ,並非通行權
在大前提與小前提皆不周延,可知此論證無效。
一樣的邏輯
我的論述是不周延,是無效
那H大大的論述是周延,是有效
非常典型的 H seafood雙重標準謬論
若真要論『周延』

【LOS C 每公里16車保證不堵塞行車,LOS D 每公里17車一定堵塞行車】是超級不周延論述
現在快速道路允許重機通行
大部分的重機車長都短於2.5米
速限90的快速道路路段
March車主不喜歡車聚,重機車主總喜歡車聚了吧
LOS D 一公里塞到21台重機,都還有足夠的安全車距45米
這樣是堵塞行車嗎??
【LOS C 每公里16車保證不堵塞行車,LOS D 每公里17車一定堵塞行車】論述不周延,論述無效
車速低於速限的路隊長前方一公里無車,你在路隊長後面
一公里內有兩台車,LOS A ,這樣也是不堵塞嗎??
【LOS C 每公里16車保證不堵塞行車,LOS D 每公里17車一定堵塞行車】論述不周延,論述無效
路隊長後面跟了五台車
一公里內有六台車,LOS A,這樣也是不堵塞嗎??
【LOS C 每公里16車保證不堵塞行車,LOS D 每公里17車一定堵塞行車】論述不周延,論述無效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5最高速限標誌60、80、90、100、110都有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6的小型車的安全車距從30m至55m都有
你的眼中只有”55m”?? 安全車距只有”55m”論述是周延的嗎?
| 車速 | 最小距離(公尺) | 最小距離(公尺) |
| (公里/小時) | 大型車 | 小型車 |
| 六十 | 四十 | 三十 |
| 八十 | 六十 | 四十 |
| 九十 | 七十 | 四五 |
| 一百 | 八十 | 五十 |
| 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十五 |
國道一號大安溪橋以北等路段, LOS D 17車/km也是堵塞行車嗎?
國道二、四、六、八、十號等路段, LOS D 17車/km也是堵塞行車嗎?
台61、62、64、65、66、68、72、74、76、78、82、84、86、88等路段, LOS D 17車/km也是堵塞行車嗎?
【LOS C 每公里16車保證不堵塞行車,LOS D 每公里17車一定堵塞行車】論述不周延,論述無效
這就是你最大的問題
什麼東西都要簡化
”55m” 一票吃到底
“路權” 一票吃到底
“5米車長” 一票吃到底
只會考慮『速限110公里的路段、完全無視快速公路的存在,並只專注於RX350L的車長、且整天喜歡說台灣一堆路隊長但計算時又故意排除路隊長的可行性』
【LOS C 每公里16車保證不堵塞行車,LOS D 每公里17車一定堵塞行車】
論述不周延,論述無效
更甚者
herblee wrote:
紅燈是"禁止通行" ? 這是亮紅燈, 可是紅燈後方道路卻有車轉過去通行 ?
因為紅燈不是禁止通行, 它只是停等, 停等到左轉燈亮起,就能轉過去 , 顯非 通行權
第 三 節 各種燈號顯示之意義
第206條 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五、圓形紅燈
(一)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二) 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你說『紅燈不是禁止通行』
法規寫得清清楚楚
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
還可以睜著眼睛說瞎話??
論述是錯誤,完完全全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