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昕* wrote:連比台灣還落後的邦交國,史瓦濟蘭,摩托車都可以上高速公路...該國家的限速還是定在130km/h內線為超車使用,不會佔用內線。台灣官員該去面壁思過了。 沒去過史瓦濟蘭,但台灣應該比他們進步才對,沒想到我國國民膽子與守法程度比史瓦濟蘭還不如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 我這個高畢的窮老百姓都懂,相信大家應該也懂吧!政府給予某種權利,是否使用是你自己決定,這是憲法基本精神!都已經幾世紀了,還有人同意政府這種不好管理懶得管理就禁止的做法!以後大家遇到任何事情,政府相關單位若愛理不理的,你們也不用太驚訝,因為不好處理就懶得處理,你們自己想辦法,我寧願坐在辦公室等下班!
myclie wrote:大哥,我說的是二個地...(恕刪) 都是你在說!弄個照片然後說你說的是不相干的兩個地方那你弄照片的用意是什麼?一下子說他時速一百公里一下子說你說的一百公里不是這個地方那PO照片PO心酸的喔!?從頭到尾也沒看到你說是兩個地方被打槍了才在那裏牽拖再說要噹人家鑽車縫請先把愛鑽車縫愛違規的汽車先虧過一遍再來虧重車!我騎車也開車!但立場要公然!不要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更不要說你都不違規的!因為以你這樣說法反覆立場詭異的前例......我不信!!!!!!!!!!
跟據交通部的統計專題分析「A1類道路交通事故概況」,肇事原因最大為酒醉駕車,約佔20%、其次為未與前保持安全距離.再根據「警政統計通報(98年第5號)97年警察機關交通執法績效」 97年舉發件數中汽車違規590萬243件、機車407萬1,259件.由以上二個原因,管好汽車駕駛才是最根本的,什麼「機車的使用存在著行駛秩序不佳」、「內側車道車輛行駛時所受路邊干擾較少,故平均車速較外側車道為高,機車行駛內側車道若發生擦撞摔倒易發生遭後方車追撞之情形對機車騎士生命安全危害極大」都是倒果為因的說法.請反對者舉出數字說服我們吧,汽車危險還是機車危險,道路殺手到底是誰,違規多數跟大戶倒底是萬惡的重機還是善良的汽車車主.......警察大部分挑軟的吃,對機車的攔檢稽查跟汽車比起來已經是不成比例的多,為何還有這麼多的汽車違規,然後反對者為何還敢用違規來說嘴,真是搞不懂
就是那個光 wrote:跟據交通部的統計專題...(恕刪) 汽車違規590萬243件、機車407萬1,259件=>汽車違規事件, 大部份跟停車有關吧.機車會因為停紅線, 停黃線被開單嗎?還有一堆的測速照相都是以汽車為主, 機車會常常被拍嗎?
Hamata wrote:汽車違規事件, 大部份跟停車有關吧.機車會因為停紅線, 停黃線被開單嗎? 會Hamata wrote:還有一堆的測速照相都是以汽車為主, 機車會常常被拍嗎?...(恕刪) 會(看你什麼叫常)不如您去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