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
所以,是您不知道在...(恕刪)
是啊,你不是一直在講子法得限縮解釋,
規則8-1-3不就比法律33-2限制更多了!
是啊法規上寫的"每一條"都要遵守,
怎麼遵守規則8-1-3就被評判得體無完膚?
他也只是遵守規則用路而已!
誰把慢速超車放到超車道的?
不就是你最喜歡拿來說嘴的法律33-2!
超車只要能超過中線車即可!
「到底這種"機動速限",可以怎樣改善交通?⋯」
路權來自法規,當法規讓所有的車道的最高速限竟然都是110時,就會有這個問題!
法規定得怎樣,好或不好、也只能遵守而已!
惡法亦法!
當你遵守規則、遵守上國道的標誌標線時,您即有「通行權」了!你可以開上國道!你的車子開上國道,不一定得用「最高速限」!
車速在國道上,根據法規、標誌,甚麼車速開在甚麼車道!
「是誰把慢車放進中線的?」是法規!中線80速度足矣!

感謝您!








我也不會刻意逗留在內側 


(我的習慣 都沒特別踩煞車)
空間",油門才不小心踩多的 哈哈..
...已猛踩油了 車速範圍都在那區間兜繞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