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不超車就沒有超車道"通行權"
要怎麼進入超車道?


是! 我也認同小賢哥說法! 您實際明白且有正確觀念~
只是打從心裡 抗拒而已 //哈//
講更精確點兒 是沒擁有主要優先路權才對


但,明明蠻多駕駛人..

不超車(且也沒超車能量)卻一直蹲內側不出來


不知 內側是超車道
啟用了防堵術
陷自己與其他車輛 困綁一起

大範圍地
助長車輛彼此間的行車密度
Kelly920925 wrote:
是! 我也認同小賢...(恕刪)




國道是根據標誌、文字或標線來獲得國道通行權!

國道上的內、中、外車道是用車種、車速分流!

內側車道:
超車道為超車用!(法律33-2)
內側車道行車用!(規則8-1-3)規則為法律33-1授權!




看到小賢子 wrote:
內側車道:
超車道為超車用!(法律33-2)
內側車道行車用!(規則8-1-3)規則為法律33-1授權!

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超車道不超車道


快車道不快車道


連您都"無所適從"了


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權利存在的合理性
"說不通",當然"行不通"
會讓的,早早就讓了。不會讓的,燈閃到燒掉,都不會讓。
Motorolabj wrote:



我一定會讓的
...(恕刪)
8924132 wrote:
行政程序法第 150...(恕刪)

複製人的複製文就請參閱前面文章囉!
看到小賢子 wrote:
複製人的複製文就請...(恕刪)

沒辦法否定別人的論述
只好說人家是"複製人"

您前面一直"跳針"
要怎麼稱呼?

問題跳針
再怪人複製貼上答案


我決定了 若有需要還是要按鳴兩聲喇叭示意

..單次按兩短音ok
..且有分段操作
..整個過程連續也未滿三遍 如此稱不上密集吧

告訴前車 我們需利用內側車道超車

沒關係啦(反正我就厚顏點)硬著頭皮按
但 較擔心
我在國道三與他車結下那多樑子....將來容易吃鱉



(後方影像 時間設定偏晚)請以前方紀錄影像為準。


看到小賢子 wrote:
國道上的內、中、外車道是用車種、車速分流

8924132 wrote:
超車道不超車道
快車道不快車道
連您都"無所適從"了
義務存在的合理性,決定權利存在的合理性
"說不通",當然"行不通"
對~ 不遵守義務 哪來權利!!

yzfr7 wrote:
會讓的,早早就讓了。不會讓的,燈閃到燒掉,都不會讓。
超車道設置 原就為了盡可能地疏散車流 長時占那裡 是生啥"但"?


即使您最高速 也請適時返回中線

~謝謝您讓路!~

///在超車道尚未淪陷為堵車道之前 有必要保持路線暢通///

///我需遠離密度較高的車輛群 以確保能有更安全用路環境///


後車見超車道疏通了..順序進來(借位)利用超車道超車

8924132 wrote:
沒辦法否定別人的論...(恕刪)

學你的,
你一直複製文問話,那些問題前面早回了,我只好複製文回應囉!
一、依據台端107年6月24日致院首長信箱電子郵件(案件編號:10701****)辦理。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看到小賢子 wrote:
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一、依據台端107年6月24日致院首長信箱電子郵件(案件編號:10701****)辦理。
二、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於離峰時期也能塞
那尖峰時期 更甭提了

平時沒有良好觀念
甭提交通巔峰時期能有良好用路環境吧

看到小賢子 wrote: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我在遙遠的距離外時
於最外側車道 看見內側歸..就一直佔用內側持續行駛...且中線有適度空間也不駛離內側

後來 我輾轉進入內側....

我按喇叭 代表我心裡情緒是NG不好的

我其實 也不是很願意按喇叭吵人

請問 白天若閃前車遠光燈 (因為這類現象 駕駛人經常是未注意觀察後方路況的)

前車有感能查知嗎? 白天我從未 用閃遠光燈
我其實有點擔心 若按了喇叭

他自己去擦撞分隔島或是他車
我恐也遭波及
嚴重..則鬧人命 (高速)出意外擦撞事故非傷即殘
那我可賠不起...這也干係 因我而起(算我肇責)嗎?

若您沒有刻意 長時占用內側(也不易發生此類憾事)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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