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台車大概是中邪了

sunland wrote:
看來真的只能像前E39兄那樣遇到施工擋路停在工區前等四天完工撤路障才能達到低標了

兩車都在行駛中(前車沒有違規),後車雙黃超車
vs
前車違停(前車違規),後車雙黃超車

法律責任不一樣

講法律:
行政罰法 第7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例如:外側車道被違停佔滿,被拍禁行機車,可申訴撤單

不要像這位網友:


wetty wrote:
兩車都在行駛中,後...(恕刪)

那你倒說說像幾年前北宜出現檢舉怪客,一路以30不到慢慢開,讓後面的重機或汽車耐不住而雙黃線逆向超車,這種行為又如何?
沒錯!這位檢舉怪客在道路速限內沒有違規,但卻明顯使其他車輛不能正常行駛。後車跨越雙黃線超車是違規,但也是因為前車明顯違反常態的道路使用方式而引起。誰對誰錯個人覺得不能光以法律的角度來判定。
壓力鍋 wrote:
誰對誰錯個人覺得不能光以法律的角度來判定。

法律, 才能有一致的標準

定義出您的標準,放到不同狀況,去檢驗:不同狀況下,是否依然適用

例如:
速限50,拓海可以開100,阿樹只准開30;
拓海遇到阿樹,雙黃超車,不算違規

若您的標準,比現行法律規範優秀
我也會支持您:推動修法

wetty wrote:
是的, 法律是低標

連低標都達不到的人,
用高標要求別人?
...(恕刪)


不能再多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目中無法,還用道德來說嘴

難怪馬路上違規一堆

檢舉這些目中無法的違規者

只會有越來越多人願意檢舉

這是事實

刪我的文還是事實
...(恕刪)

恩恩
連守法都無法
還講道德
呵呵

我都懶得來這邊吵
反正大家都有言論自由
可以想講啥就講啥
我都天天檢舉
比較實在

不用馬路慢慢開20
我出門正常車速開車半小時不到
最少都可以檢舉50台100台違停

哪還需要甚麼故意設陷阱慢慢開擋路
讓人家跨越雙黃線超車這甚麼無聊招

跨越雙黃線超車不過就是罰600
路邊隨便一台機車違停也是罰600
行車記錄器掃過去
隨便都幾十台

鬼島違規違停路邊就一大堆
要檢舉違規還要設啥陷阱啊?










今價賣喔 wrote:
恩恩連守法都無法還講...(恕刪)


暑假到了!

一堆未成年、沒駕照 都可以在這裡留言

所以鬼話連篇一堆

交通違規 與 道德,完完全全是兩件不一樣的事!

只有一種人拿來當做合理自己違規目無法紀的理由

這種人是不是說一套?虎爛最大套?

就等跨越雙白線超車被撞殘,再用道德來解決?

我笑這些人做不到!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暑假到了!

一堆未成年、沒駕照 都可以在這裡留言

所以鬼話連篇一堆

交通違規 與 道德,完完全全是兩件不一樣的事!

只有一種人拿來當做合理自己違規目無法紀的理由

這種人是不是說一套?虎爛最大套?

就等跨越雙白線超車被撞殘,再用道德來解決?

我笑這些人做不到!



趕快去別樓看看 未成年+沒駕照 的留言

居然會說 停車停在停車場的車道上

也要大驚小怪,為何不行之類的,


笑死我了

wetty wrote:
法律, 才能有一致...(恕刪)

你這樣講絕對有道理,而且也無懈可擊。只是若法令有漏洞、有缺失呢?當然你可以說惡法亦法。你高興就好。
惡法亦法, 這頂帽子真不小
壓力鍋 wrote:
當然你可以說惡法亦法。你高興就好。

納粹德國「合法」屠殺尤太人(依當時德國法律, 至少是合法執行命令)
這才比較接近惡法亦法

速限50
拓海開100, 水都不會灑出來, 阿樹開30就快翻車
拓海遇阿樹, 雙黃超車, 阿樹不爽, 檢舉了拓海

這是惡法亦法? 還是單純拓海不守法?

wetty wrote:
惡法亦法, 這頂帽...(恕刪)

我都說了,你高興就好你還想怎樣?
反正遇到怪怪的人用龜速開車擋道,要嘛也在後面一路龜,不然就有被檢舉的心理準備違規超車。如同依規定重機就是要停汽車格,但若被移車就自認倒楣,停機車格就是違規活該被罰。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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