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你自己都說了啊~

害你賠的就是你說的那些"由於你不當的臨停 還有一堆奇怪的小違規"

這些東西害的啊~

為啥要有那些行為產生?啊有那些行為就為那些行為負責有問題嗎?

你不要不當臨停~都奉公守法該注意的都注意了不就沒事了...

因為你自己想要小違規小違法所以要限制人家合法的買超跑...你的意思是這樣?

WOWO88 wrote:
身價上億 台北市熱...(恕刪)

WOWO88 wrote:
你確認
在人潮洶湧的夜市
拿著億萬骨董花瓶 沒有原罪嗎?...(恕刪)


法院會判,有適當保護的自然無責任


WOWO88 wrote:
說過了 對很窮和很有錢的人
訂不定上限都是沒差的
全部家當不到200萬的人一堆
上限500萬 和 2000萬 2億
都是一樣的 最後就是領7折薪水

只是苦了我們這些
有幾棟房子 2~3千萬現金的人
...(恕刪)


解決此問題方案只有學美國的強制高額保險金才能上路!!!(大家都要保一樣高額,互相賠償沒問題)



csshvci wrote:
你還搞不清楚......
那你一毛也不用賠啊~管他點啥..
地下停車場不可能撞到對方
(恕刪)


你怎麼卑微到 不用賠就很開心了
他100%過失還撞到你 可以不用賠就走人嗎?

老舊公寓哪來地下停車場
csshvci wrote:
如果你是坐在合法的位子乖乖在那邊不動...端龍蝦的人自己腳打結撞到你龍蝦翻了...
那你一毛也不用賠啊~管他點啥.........(恕刪)

很難說,法官可能會說,你看到端龍蝦的蹌浪向你衝過來你怎麼不閃一下? 應該要有防禦性坐姿,所以有責任,要幫忙賠龍蝦!
之前就看過一個例子,一個喝醉了騎車搖搖晃晃,後來自己偏移撞上旁邊的行進中車輛死了,猜猜法官怎麼判? 駕駛看見酒駕卻沒採取防禦性駕駛,所以有責任!
車禍要完全無造肇責不是只要乖乖守規矩開車就可以的!

csshvci wrote:
你自己都說了啊~害...(恕刪)

在台灣妳能完全沒違規尤其是鬧區 可能是奇蹟

WOWO88 wrote:
極端例子
富人被窮人撞車
車價:你1000萬 和 對方 100萬
肇事責任 你90% 對方10%
總損失 1100萬
對方負擔1100萬*10%=110萬
窮人扣掉修自己的100萬
他還要拿10萬賠你



有哪裡不對嗎?
撞壞別人的東西就要賠啊
跟自己的東西多少錢,哪有關係

這是兩回事
怎麼可以說 因我的比較便宜 賠償不能超過我的車價
這還有邏輯嗎?
別說車了 以後其他東西都照這種邏輯
假設
快餐店,兩個客人端著餐盤不慎對撞
都弄髒衣服
富人穿千元名牌西裝
窮人穿百元夜市T-shirt
窮人就主張
我只能賠百元,不能超過我衣服價錢
誰叫你穿這麼貴的衣物上街


買貴的物品的人 ,還要活嗎?
所以超跑賠償豈可限額
一旦開這口子
動搖了我國立國的核心價值
富人財產權不受保障
違憲,你乾脆直接共產算了!
當年國軍先烈不斷敗退轉進台灣,保衛並逃離不受共產荼毒
如今承平時代,卻有後人不懂保衛這價值

hivsdky wrote:
有哪裡不對嗎?撞壞...
肇事責任 你90% 對方10%
總損失 1100萬(恕刪)


肇事責任 你超跑90% 對方10%
總損失 1100萬

看清楚 肇事責任 你超跑90%
原則上就是超跑撞別人
在90%的肇責下 不合理的規定
是 國民車全毀了 還要拿錢出來賠
WOWO88 wrote:



不管人車
只要...(恕刪)


不分貴賤?你去跟法官說吧!

以下新聞來自今日蘋果日報

三立電視台一名28歲錢姓記者2年前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台灣大道、英才路口,遭一名56歲男子許孟政開車違規右轉撞擊落地,導致顱內出血、四肢癱瘓,終身無工作能力。刑事部分,許男已被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9月確定,民事部分台中地院今再判許男應賠償錢男醫療費、照護、 工作損失等費用及精神損失共2465萬4707元。
 
判決指出,2016年底錢男擔任記者工作才4個月,就在2017年3月10日上午7時許騎車上班路上,行經車水馬龍的台灣大道和英才路交叉路口時,被從南投國姓鄉開車到台中的許孟政違規右轉撞擊,人和機車倒地致重傷。許男辯稱他對台中路況不熟,沒有看到禁止右轉的標誌,但他認為錢男騎車太快,無法閃避,也應負肇事責任。經車禍鑑定,許男應負肇事全部責任,一、二審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許男9月。
 
錢男家屬依據醫療費、照顧費、工作損失等,並以計算至65歲退休、尚有35年工作能力,勞動能力減損967萬元,加上計算尚有47年壽命的看護費、醫療及用品費等2000萬元及339萬元精神損失等,向許男求償共計3977萬8210元。許男辯稱,醫療費、照顧費、工作損失等近百萬元的花費他願意賠償,但未來工作收入和未來看護費、醫療費請求金額過高,無法承受並賠償。
 
經法官審酌,許男應負完全肇事責任,因此除應賠償錢男醫療費、照顧費、工作損失等近百萬元的花費外,還應賠償錢男勞動能力減損967萬元、未來看護費647萬元、未來醫療及用品費520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共計2465萬4707元。全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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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閃一閃涼驚驚 wrote:
不分貴賤?你去跟法...(恕刪)

所以要修法阿

就是錯誤的法律 才會造成這些亂象阿

應該是自己人車多值錢自己再跟保險公司加保
而且保險公司跟對方 只能追償賠償上限
那保險公司 才會實際算出你高貴的身價保費

在公路系統上發生意外
就是一口價
人人一樣
每輛車的 後視鏡 保險桿 車門
所有易碰撞零件都有求償上限
免得訂個200萬 被超跑一片門就領光了

你人車尊貴 就要自己多繳很多的保費
太魯閣號出事了
每個人都賠一樣
不過很多信用卡送千萬的 免費保單

公路系統就是一台巨型的太魯閣號
上來的人車 出意外就是一口價
自己多值錢自己再跟保險公司加保

第三人的財損和自己的車輛維修費無關
根本跟 燃料稅根據引擎CC徵 一樣詭異

明明只要和你的超跑有意外維修費就是十倍起跳
還推給全體車主承擔

如果所有車子的維修費都和超跑一樣高
你覺得 我們的第三人財損保費要漲到幾十倍才夠
WOWO88 wrote:
公路系統就是一台巨型的太魯閣號
上來的人車 出意外就是一口價
自己多值錢自己再跟保險公司加保...(恕刪)


撞到太魯閣號要賠上億的

上次那個害太魯閣號出軌的砂石車,業者被判上億賠償金

他不賠?難道民眾稅金幫忙賠??

WOWO88 wrote:
明明只要和你的超跑有意外維修費就是十倍起跳
還推給全體車主承擔
(恕刪)


活該不離超跑遠一點
離遠一點不就永遠撞不到
我連騎機車都懂得不要鑽超跑的車縫
其他便宜國產車..我賠得起就爽爽鑽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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