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ata wrote:遵守交通規則, 是駕...(恕刪) 你的言論有誤導他人之嫌,好像禁行機車是你20年前騎機車就開始有了,事實上並不是!所以才這樣提問騎禁行機車道被開罰單我都是直接繳納,但危急時我還是會使用內車道.對了,請問你自己的停車費要別人繳是男人嗎?
howard0427 wrote:你的言論有誤導他人之...(恕刪) 看那份民生報的文章可以知道禁行機車是你等會當市長時的構想時間是1978-1981之間的事,算算將近30年。但那時候似乎只有忠孝西路、中山北路的部份路段。目的也是讓路給公車走,這個還算合理。結果演變到現在變成理由是保護機車騎士的安全。走火入魔的結果就是創造出更多的無謂的動線交叉。而當時該文記者所提出的質疑點,現在都一一成真。請再看一次該文:部份路段禁行機車構想.有了初步反響抱怨那段:結果現在真的都變成給小汽車走的。然後最後那段兩個先決條件:政府兩個都沒做到。只能說這位記者太有先見之明了。
Hamata wrote:而且白痴政府又把路邊一大堆汽車停車位, 改成機車停車位, 造成汽車越來越難停車.更讓我不爽的事, 有些機車停車位, 根本就沒機車在停, 白白浪費馬路資源.機車比汽車好停多了吧 Hamata wrote:=> 你幫我付停車費, 我就停阿! 每小時 70 元起跳. 小弟不解請大大解個謎你嫌汽車停車格貴不停,又罵政府把汽車格改成機車停車格既然你不停,何來因為改成機車格而找不到汽車停車格?
Hamata wrote:掰故事, 要有一點水準.乾脆就說前面路只剩下禁行機車道可以走, 其它的都斷光了.違規者, 總喜歡找理由, 沒有一點擔當...(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375321&p=4看到別的網友貼的照片35樓第二張而且這很常見要不要正視問題啊..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