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沒有速限?

這樣檢舉完全不可能成功。因為不知道確實速率。而且也沒有阻塞的事實。
rosefinch wrote:
套用一句話裝睡的人是...(恕刪)

frogghoul wrote:
笑死了,誰說gps...(恕刪)


不用再扯了啦~~ 你再回也是那樣!!

先把我打你臉的問題回完再說~~

是妳被笑死才是真的!!
雅客山莊 wrote:



不用再扯了啦~...(恕刪)

你才別扯,拿出鐵證再來回我!
哥哥等不及啦 wrote:
所以呢,是一開始上交...(恕刪)

這段就能讓我知道不用保持安全車距了,在分享前面那段有什麼意義?


frogghoul wrote:
你才別扯,拿出鐵證...(恕刪)


雅客山莊 wrote:







knightcsf wrote:
這樣應是五十到六十。
話說台灣人真的是很強,法規安全車距就當作是最長車距,有人保持五六十公尺就會引起不滿。七十就當作是作奸犯科。法規要回原車道,前提是要有安全距離,這是高公局向來的見解。
...(恕刪)
有些人重點不在樓主安全距離..是跟聯結車並排..既然因為安全距離不想加速離開..為何不回油門留個空間..讓後車可以超車

不怕內線烏龜車.就怕手牽手並排行駛
蓋大樓 wrote:

有些人重點不在樓主...(恕刪)

法規寫明了前車已經達到最高限速不可超車,不懂去爬文!

所以呢,是一開始上交流道就想辦法龜在內車道,還是說剛好要超車進入超車道後就剛好安全距離短就出不來了,po個之前的影片來澄清很困難嗎,還是說之前的影片都是龜在內車道


都想近辦法去找法規出來了,我想信po段影片出來不會浪費太多時間


何不po出來讓一些砲轟的人閉嘴呢


一直堅持很有成就感嗎

2000樓努力中
哥哥等不及啦 wrote:
所以呢,是一開始上交...(恕刪)

先說這段有沒有安全車距再來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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