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這樣應是五十到六十。話說台灣人真的是很強,法規安全車距就當作是最長車距,有人保持五六十公尺就會引起不滿。七十就當作是作奸犯科。法規要回原車道,前提是要有安全距離,這是高公局向來的見解。...(恕刪) 有些人重點不在樓主安全距離..是跟聯結車並排..既然因為安全距離不想加速離開..為何不回油門留個空間..讓後車可以超車不怕內線烏龜車.就怕手牽手並排行駛
所以呢,是一開始上交流道就想辦法龜在內車道,還是說剛好要超車進入超車道後就剛好安全距離短就出不來了,po個之前的影片來澄清很困難嗎,還是說之前的影片都是龜在內車道都想近辦法去找法規出來了,我想信po段影片出來不會浪費太多時間何不po出來讓一些砲轟的人閉嘴呢一直堅持很有成就感嗎2000樓努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