睏寶寶寶 wrote:
我單純要講的是 別擋路 林北要過! 這樣而已........ 跟法規不法規的沒關係 法規關我屁事~XDDDD
畢竟是法治社會
凡事照著規矩來大家比較不會有爭議也最公平
就有點像你在超商排隊結帳,後面的想要先結,請你讓開別擋路
「你想排隊是你家的事,請尊重不想排隊的人的權利」
怎麼看都覺得腦袋有洞,沒錯吧?
hughkk wrote:
畢竟是法治社會
凡事照著規矩來大家比較不會有爭議也最公平
就有點像你在超商排隊結帳,後面的想要先結,請你讓開別擋路
「你想排隊是你家的事,請尊重不想排隊的人的權利」
怎麼看都覺得腦袋有洞,沒錯吧?


nerdwannabe wrote:
中線道阿 台灣法規雖然只限制內側超車道, 不過其他國家已經在管制 持續佔據中線車道的駕駛行為(middle lane hogging)喽
文明的人群們會持續做出改善 在現有的硬體下提升效率
有人不文明的人就只想著自己的權益要用好用滿 站著自以為的道德高處 毫不介意的去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喜換佔據內側超車道的人 今天又打算製造多少的堵塞? 逼迫多少車輛跟在你們後面? 激怒多少駕駛要從右側進行超車哩?
herblee wrote:
是啊!您的AI能天馬行空自行推衍不知那來的說法?(1)無法源依據(2)擴張並倒推半條但書跑出法條沒有的東西,違反但書規則(3)說法毫無路權概念?herblee不能,須引用法律依照法律原則,受法律的拘束
2025-12-23 13:51
herblee wrote:
《大家都是說可以用最高速限+不影響車流繼續行駛》大家都說可以就能推翻法條?(1)高管規則8: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2)安全規則101條:超過,行至安全距離,駛入原行路線
2025-12-23 13:58
herblee wrote:
Middle lane Hogger這是您自己承認的,因為高管規則8-1-1白紙黑字『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已經規定了中線車道路權:暫時利用+超越前車
2025-12-23 14:07
諸葛小花 wrote:
文明人?法規8-1-1看了嗎?
不看法規只想自己超速請大家讓道才是文明人?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限速100路段我一路開100GPS在中線在台灣不是文明人了?
一個是不斷說白紙黑字
結果自己看法規看得歪哥起挫
一個是不斷跳針好禮三選一
然後用各種奇怪歪理來說你們檔路都是錯
市區擋路 中線檔路
你們要不要停路邊晚點再上路?



hughkk wrote:
畢竟是法治社會
凡事照著規矩來大家比較不會有爭議也最公平
就有點像你在超商排隊結帳,後面的想要先結,請你讓開別擋路
「你想排隊是你家的事,請尊重不想排隊的人的權利」
怎麼看都覺得腦袋有洞,沒錯吧?

nerdwannabe wrote:
以上的回答非常符合AI在剖析喜歡佔據內側超車道人的心態
看看3.1 的部分, 很完美的說明 真是不意外
尤其是那句 "我佔用了 你就得等!!!" 真是完美
第三章 民族性與深層心理分析:引用山根勇藏視角
A車駕駛為何會產生「我守法我最大,無須顧慮後車」的心理?這不能僅從個人性格解釋,而應連結到台灣社會的文化深層結構。引用日本學者山根勇藏(Yamane Yuzo)在1930年出版的《臺灣民族性百談》中的觀察,我們可以對此類駕駛心理進行跨時空的文化剖析。
3.1 「給人添麻煩」(迷惑,Meiwaku)意識的欠缺
山根勇藏在書中對台灣人的性格有多面向的觀察。相較於日本文化中極度重視「不給他人添麻煩」(Meiwaku, 迷惑)的集體主義思維,山根觀察到當時的台灣人具有某種程度的**「粗獷」與「利己」**特質 。
在日本的駕駛文化中,即便自己開在速限上,若後方有來車,駕駛人會下意識地感到「我擋到人了」、「我造成了他人的困擾」,進而迅速讓道。這種行為並非單純出於法規恐懼,而是內化了的社會規範——維護群體的和諧流動優於個人的權利主張。
反觀A車的心理,恰恰反映了山根所描述的缺乏「公德心」(Public Spirit)的一面。A車駕駛將「守法」(遵守速限)視為個人的道德高地,卻忽視了「公德」(不阻礙他人、促進群體利益)的重要性。在A車看來,只要自己不違法,就不需要為他人的不便負責。這種**「原子化的個人主義」**(Atomized Individualism)導致了道路空間的零和博弈:我佔用了,你就得等。
3.2 「強頭倔腦」與錯誤的正義感
山根勇藏曾描述台灣人性格中有「精力旺盛、豪邁英勇、輕舉妄動」的一面,有時甚至帶有某種「強韌的固執」 。
應用於現代交通心理,A車駕駛往往具備一種**「道路糾察隊」(Road Vigilante)** 的心態。他們潛意識裡認為:「後面的車想超車就是想超速,超速是違法的,我擋住他是在『協助執法』或『遏止違規』。」這種心態將個人的固執轉化為一種虛幻的正義感。 山根提到的台灣人「喜歡用粗話罵人」 ,在現代則轉化為「路怒」與「堅持不讓」的行為對抗。A車的堅持不讓,本質上是一種非語言的暴力與對抗,反映了深層文化中對於「面子」與「輸贏」的執著——讓道被視為示弱,堅持佔用則被視為捍衛權利。
3.3 法律形式主義(Legal Formalism)作祟
台灣社會深受漢文化與近代西式法律移植的影響,常出現一種**「法匠式」的思維**。A車駕駛緊抓著法條中的「最高速限」四個字,卻無視法條整體的「超車道」架構與「不堵塞」前提。這反映了對法律理解的淺層化:只看到授權自己的部分(Rights),卻忽視了伴隨的義務(Duties)。這與山根勇藏觀察到台灣人有時會鑽營、忽視大局的民族性特質若合符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