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
這個動作有什麼問題?...(恕刪)
所以我才要問,條例中是否明確規範「熄火視同行人」。
但若是行人,就如你所說,難道沒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的問題?
而若有這個問題,又該如何和車輛故障的情況區分?
另外,駕駛途中遇紅燈停下,只要熄火就能牽著車超越停止線愛走哪就走哪,
如果Dave5136兄認為這是很合理的行為,那就不用再討論下去了。
inoue555 wrote:這個不用規定,結論也很清楚。因為車輛熄火後下車牽車的人,顯然不能解釋成「汽車駕駛人」,所以不會構成「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視同行人」不是法律條文,但我覺得是一個很好的說法,在討論時易於理解,而且與法律條文相符。
所以我才要問,條例中是否明確規範「熄火視同行人」。...(恕刪)
inoue555 wrote:這個問題就類似於:從公車下車的人沒有直接「踩上」人行道,在慢車道多走了二步。這種情形需要罰他「行人未依規定行走」嗎?同理,熄火後走二步穿越停止線,又有什麼好罰的?不要因為人家做的事看不順眼,就非要找個法條或立個法條來罰。
…但若是行人,就如你所說,難道沒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的問題?
而若有這個問題,又該如何和車輛故障的情況區分?...(恕刪)
inoue555 wrote:合理不合理見仁見智。法律許可的事,不一定要「很合理」,重點是有沒有妨害他人?有沒有影響公共利益?
…駕駛途中遇紅燈停下,只要熄火就能牽著車超越停止線愛走哪就走哪,
如果Dave5136兄認為這是很合理的行為,那就不用再討論下去了。
a_popolr wrote:
他就說車沒有壞掉為什麼要用牽的,你以為這樣很聰明嗎?你知不知道你這樣也算是違規
...(恕刪)
inoue555 wrote:極權國家、法西斯政權才會把「秩序」擺第一。法治國家比較重視的是人民的自由權利。
我怎麼也無法認同這樣的行為是一個合乎秩序的行為,...(恕刪)
inoue555 wrote:如果沒有妨害交通,是很方便啊。方便就是一種利益,有什麼好反對的?
…紅燈了,跳下車牽車右轉再上車繼續駕駛,
紅燈了,跳下車在四線道來個大迴轉,再上車繼續駕駛,
開過頭錯過了路口,跳下車逆向推回去,再上車繼續駕駛...etc
好棒呢,以上均無法可罰,也不該加以規範,真是太方便了。...(恕刪)
inoue555 wrote:價值觀差異大,還是可以討論的。問題是沒講出個像樣的理由。若是如此,退場也罷。
…價值觀差異過大,再說下去應該也不會有交集,請恕我退場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