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摩托車過馬路未依照機車兩段式左轉有沒有違規???

Dave5136 wrote:
這個動作有什麼問題?...(恕刪)


所以我才要問,條例中是否明確規範「熄火視同行人」。
但若是行人,就如你所說,難道沒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的問題?
而若有這個問題,又該如何和車輛故障的情況區分?

另外,駕駛途中遇紅燈停下,只要熄火就能牽著車超越停止線愛走哪就走哪,
如果Dave5136兄認為這是很合理的行為,那就不用再討論下去了。

inoue555 wrote:
另外,駕駛途中遇紅燈停下,只要熄火就能牽著車超越停止線愛走哪就走哪,



這個行為不違法,但

會這樣做的人,到底還是不多。

又不是趕著去生孩子。
不一定要熄火呀!~
不過還是熄火比較好!!

警方的界定在於騎乘,而不是搬運!

但是~如果熄火坐在車上用你的雙腳爬行~這樣也會被認定違規!!

還有上面那些守法違法的論調,不如去想丟臉的問題!!


不是每個人都"敢"這樣做的!
從等紅燈人下車開始,你就會隱約感受到無數目光投射在你身上,還是有人認為助長這種行為就會造成一群機車族都這樣做?


不過說實在~除非你是行人,而那台機車妨礙你的路權,不然就是眼紅忌妒別人囉。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inoue555 wrote:
所以我才要問,條例中是否明確規範「熄火視同行人」。...(恕刪)
這個不用規定,結論也很清楚。因為車輛熄火後下車牽車的人,顯然不能解釋成「汽車駕駛人」,所以不會構成「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視同行人」不是法律條文,但我覺得是一個很好的說法,在討論時易於理解,而且與法律條文相符。

inoue555 wrote:
…但若是行人,就如你所說,難道沒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的問題?
而若有這個問題,又該如何和車輛故障的情況區分?...(恕刪)
這個問題就類似於:從公車下車的人沒有直接「踩上」人行道,在慢車道多走了二步。這種情形需要罰他「行人未依規定行走」嗎?同理,熄火後走二步穿越停止線,又有什麼好罰的?不要因為人家做的事看不順眼,就非要找個法條或立個法條來罰。

現在的年輕人,很多頭髮又染又燙,我看得很不順眼。但我仍然反對髮禁,是一樣的道理。

就像前面有位大大說的,把它看成一件「笨重的行李」。車輛有沒有故障,似乎也沒有必要區別。

inoue555 wrote:
…駕駛途中遇紅燈停下,只要熄火就能牽著車超越停止線愛走哪就走哪,
如果Dave5136兄認為這是很合理的行為,那就不用再討論下去了。
合理不合理見仁見智。法律許可的事,不一定要「很合理」,重點是有沒有妨害他人?有沒有影響公共利益?

老太太坐三輪車,要五毛給一塊,合理嗎?不合理。有必要用法律禁止嗎?
Dave5136 wrote:
這個不用規定,結論也...(恕刪)


我怎麼也無法認同這樣的行為是一個合乎秩序的行為,
若認同這樣的行為,以後標示給機動車輛遵行的號誌,
大家只要跳下車就可以視若無睹。

紅燈了,跳下車牽車右轉再上車繼續駕駛,
紅燈了,跳下車在四線道來個大迴轉,再上車繼續駕駛,
開過頭錯過了路口,跳下車逆向推回去,再上車繼續駕駛...etc

好棒呢,以上均無法可罰,也不該加以規範,真是太方便了。

請恕我我無法苟同這樣的觀念,
價值觀差異過大,再說下去應該也不會有交集,請恕我退場了,
留給各位認為這一點也沒什麼的網兄繼續發揮,謝謝。
a_popolr wrote:
他就說車沒有壞掉為什麼要用牽的,你以為這樣很聰明嗎?你知不知道你這樣也算是違規
...(恕刪)

這樣算違規??
我也看過警察自己這麼做,在忠孝西路往忠孝橋館前路口,這裡是不能機車進入的,但是他是警用機車,當時是停紅燈,就看到一台機車很快鑽過來,到斑馬線前停下來,馬上人從機車上面跳下來迅速的牽著機車走斑馬線往NOVA方向走過去,連牽過兩個路口,忘記當時他有沒有閃燈,但是如果有閃燈沒有鳴警笛可以直接轉嗎??,
當時是下班時間5點多,我想他可能要到路口站崗遲到了,
如果用牽的也算違規,那這個牽警車的警察的動作就讓人狐疑了,
可惜當時還沒有裝行車紀錄器,不然就可以給樓主當證據了

再說..機車這樣用牽的也算違規,那人行道是給行人行走的,照理是禁止機車進入,但是機車停車位是做在人行道上,駕駛人必須用牽的進去,那是不是也算違規了,真是矛盾
如果說熄火就不算違規,那可能是怕沒有熄火手還握在油門上,怕在牽車過程中不小心轉動了油門衝出去,造成危險
樓上吵的還真是無聊
------------------------------------------
你覺得你是對的 警察硬是要開單
請警察把你的違規事實寫清楚

事後申訴依他引用法條 在玩文字遊戲申訴吧

一句經典明言就是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及有錢的人

300 ㄇㄟ 爽爽用!!!
inoue555 wrote:
我怎麼也無法認同這樣的行為是一個合乎秩序的行為...(恕刪)


說來說去對正義魔人來說

一切都是出自於"自己的無法認同"

雖然不能說"不違規=守規則"

但是也不代表就不合法吧???

出於您個人"主觀"的反對,那或許明年直轄市選舉大大可以參選

把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都提出政見修法

這樣離你的"完美世界"應該會更近一步吧

當然,前提是要各位有機會用到路的用路人都支持你的想法才行!!
inoue555 wrote:
我怎麼也無法認同這樣的行為是一個合乎秩序的行為,...(恕刪)
極權國家、法西斯政權才會把「秩序」擺第一。法治國家比較重視的是人民的自由權利。

除非認為某種「秩序」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比人民的自由權利還重要,否則不應該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自由。

inoue555 wrote:
…紅燈了,跳下車牽車右轉再上車繼續駕駛,
紅燈了,跳下車在四線道來個大迴轉,再上車繼續駕駛,
開過頭錯過了路口,跳下車逆向推回去,再上車繼續駕駛...etc

好棒呢,以上均無法可罰,也不該加以規範,真是太方便了。...(恕刪)
如果沒有妨害交通,是很方便啊。方便就是一種利益,有什麼好反對的?

1. 機車紅燈禁止右轉,本來就沒什麼道理。如果還下車牽車,更不會妨礙行人了。為什麼要反對?
2. 牽車走斑馬線回頭,比起「三段式迴轉」,哪個比較妨害交通,難說得很。尤其是路上車很多,行人很少的時候。
3. 逆向推車應該要走人行道。行人拖個重物走人行道,又有什麼反對的理由?

以上三種,都不是車輛「正常」的使用方法。問題是,為什麼一定要拘泥於「正常」的使用方法?機車鎖,正常的使用是拿來鎖車,我手邊沒鐵槌,用機車鎖來釘釘子,也不是「正常」的使用方法,但可以讓我達到目的。有必要反對嗎?

inoue555 wrote:
…價值觀差異過大,再說下去應該也不會有交集,請恕我退場了...(恕刪)
價值觀差異大,還是可以討論的。問題是沒講出個像樣的理由。若是如此,退場也罷。
紅燈了,跳下車牽車右轉再上車繼續駕駛;
紅燈了,跳下車在四線道來個大迴轉,再上車繼續駕駛;
單行道,跳下車逆向推過去,反正我是行人;
要轉彎,跳下車用牽的就不必讓行人,因為我也是行人;
塞車了,跳下車牽上人行道一路暢通到下一個路口;
開過頭,跳下車逆向推回去再繼續開...etc

OK啊,大家認為這都是應有的合理權利,不該加以規範或譴責,
希望有秩序就是法西斯,就是道德魔人,那大家就照自己喜歡的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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