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 wrote:
報告已出來........(恕刪)
汽車沒從慢車道右轉,當然是汽車的問題啊。
你之所以被砲,完全是因為你一開始敘述就不清楚。 若今天是汽車已經依規定切入慢車道一段距離了,那就不會是這個結果!
肇事責任是依路權劃分,不是依大小車。其他的什麼過失傷害、沒注意3小的,是你們當事人另外自己去告的

Morselin wrote:
照樓主所說, 看到對方打右方向燈時對方是在前方,
而撞擊到時是在對方的右側, 也就是看到對方在前方打燈號要右轉時,
樓主仍強行按喇叭自右側超車直行, 導致兩車擦撞....
另外就樓主依相片所言, 對方車輛是在直行及右轉車道右轉, 哪來不能右轉的問題?
...(恕刪)
Morselin wrote:
以上, 不要砲我是開車的....我以前騎車可兇的了, 該按喇叭叭汽車時絕不手軟,
...(恕刪)
里斯特 wrote:
沒人說不能右轉, 重點是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轉彎車必需確認後方來車並禮讓直行車.
里斯特 wrote:
感覺開車以後也沒變的比較溫和.....不要以為打了方向燈就可以橫衝直撞,樓主的行車觀念真的有待加強.
Morselin wrote:
你沒有看到我寫的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