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住信義區那邊,有一排沒收費格的巷弄那一排車子是直的停進去,車頭朝馬路的其中有一位計程車司機,他有兩台車,一台計程車一台休旅車平常是兩台車一左一右各佔一個停車格他老兄只要開其中一台車出去,就會把另一台故意開到兩個停車位中間,一台車佔兩個位置所以他只要一次只開一台車,就永遠都有兩格車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這很明確阿!只要倒車撞到別人的車最差也能用第50條處罰古早很少開罰是因為沒有行車記錄器舉證困難不是倒車入庫是合法的倒車入庫基本上仍是非法行為
第 四 章 行人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公設停車格被人佔用理論上是可以開單罰300的只是一般很難抓所以幾乎沒人被開過如果警察來的確可以用以上來罰行人因為以標誌來說停車格是給車停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倒車入庫本身沒有違法但是倒車的行為最明確的就是這條只要你倒車撞到後車或人就是你的錯當然對方要能舉證另外如果有人拍下來整個後退過程這一條也可以用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因為行逕方向沒有規定是車頭還是車尾方向所以倒車其實也是算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只是一般沒有人這麼無聊會去搞別人舉證有人違反規定而已
承太朗 wrote:今天開車要停車時,看...(恕刪) 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喔拉
wanlife wrote:最明確的就是這條只要你倒車撞到後車或人就是你的錯當然對方要能舉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0 條 ‧是說在任何地方做倒車時、未做好應注意事項而肇事,才開罰。但在做倒車入庫時!並未肇事,那......是違反了那條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