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s7749 wrote:我順著號誌右轉,速度也還好,因為剛起步,突然發現後面搖了一下,回頭一看一個阿婆倒在地上。想也不想就馬上離開。因為她闖紅燈加超速阿。...(恕刪) 不知道這樣構不構成刑法遺棄罪第二百九十三條為 無義務者之遺棄罪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部分是可以肯定的
不可說 wrote:你不知道台灣打法律是就算對方違規還是可以告你過失傷害嗎?...(恕刪) 基本精神就是就算對方(行人或是騎/開車)違規不代表你可以去撞他譬如無照駕駛或未戴安全帽肇事都不算車禍的主因道理是一樣的發生交通事故本來就不是單方面誰對誰錯而是雙方都有錯
不可說 wrote:然後等著被告過失傷害...(恕刪) 我只知道如果這種狀況 跑的掉還好....跑不掉更大條按照台灣的新聞來看...如果倒地的阿婆想找人,或是後面哪台車正義魔人有行車紀錄器又拍下來了跑不掉的機會比較大一點~~~
kt60402 wrote:基本精神就是就算對方(行人或是騎/開車)違規不代表你可以去撞他...(恕刪) 這個精神很好,但是反過來說她撞你,她還是要告你.......我指的是被人家違規撞上還要被告還要賠償.說真的,當你被這種鳥狀況氣到飽後,日後還能秉持你的原則,我給你拍拍手.現在這種事,只要沒證據,能跑就跑(明明自己沒錯還要偷跑,這真的無奈啊).
JOE wrote:我只知道如果這種狀況 跑的掉還好....跑不掉更大條...(恕刪) 這種狀況就是要當作沒發生事情,頭不能回直接騎走,就算警察找上門裝無辜(其實也不用裝,本來就是無辜的),肇事逃逸很難上身的.反倒是很多好心查看叫救護車叫警察的事後都惹得一身腥,最扯的是連對方自己摔倒還要找路人找監視器證明"沒撞到她".我自己也遇過真正的肇事逃逸,去警察局報案時提供車號還要被詢問對方車色車款及車廠,警察還再三問我確定與否才肯查對方資料然後連繫車主.這......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