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交通違規檢舉瘋子出動囉!

給你拍拍手~給你加加分

話說我今天早上也拍了一張汽車等紅燈停在機車停等區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麻煩你看清楚頂樓那位...(恕刪)



看來大大是為機車聖人
從來不
跨越雙黃線 + 雙白線
也沒有逆向行駛
也沒有在紅線或是其他禁止停車地方停車
更沒有超速 (市區速限40~50, 依路段不同規定)




希望大大以後開車
也能秉持一貫精神
不違規停車
不超速

台灣交通應該有救了...



小弟我開車時偶而也會--->違規、違停
so
我也是怕熱、怕廢氣、怕死的人
你是吃飽太閒是不是?
台中槍擊犯也很多,你要不要去幫忙抓一抓?

EVO阿正 wrote:
話說...要刮別人的鬍子,請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不知道做到了沒有?


想請教一下,在台中市區開車機車,要怎樣才會完全不會違規?
地上標線劃的一塌糊塗,一堆被樹擋住的燈號,道路上一堆工程,連警察都不知道要怎麼開車的市政路,
煩煩樓主先教一下,謝謝!...(恕刪)


哦,那照你這樣講,是不是全世界的警察都不能開罰單了? 也不能去抓嫌犯;法官也不能判任何人的罪刑?

有哪位警察、法官敢站出來說,從小到大沒做錯過一點事情?


現在是在比爛還是怎樣? 每次看到有人貼違規檢舉的文,就會在後面看到一堆人搬出歪理

真的是這個國家的悲哀
DAVID_HUANG0612 wrote:

看來大大是為機車聖人
從來不
跨越雙黃線 + 雙白線
也沒有逆向行駛
也沒有在紅線或是其他禁止停車地方停車
更沒有超速 (市區速限40~50, 依路段不同規定)




希望大大以後開車
也能秉持一貫精神
不違規停車
不超速
...(恕刪)


不用等了,我在台灣是不可能自找麻煩來開車的

不用等了,台灣沒救了,因為有人龜車逼我跨越雙黃線+越線


就跟你們講過了麥! 我不做完人, 我偶而也會違規, 例如紅線/黃線暫停但人不會下車準備隨時開走, 不然就一直在附近繞來繞去等到人出來了才過去接人, 但有些人就大剌剌停了車就走人管他雙併排或三併排. 我既然違規了我當然心理就有準備隨時接紅單--假如有人認為這很嚴重的話!

你們那些怕被別人拍的心態, 應該是只圖享受不想付出or 只想佔人便宜的自私心理, 被逼急了就見笑轉生氣, 我不想隨你們起舞, 反正有違規記點的都是我糾舉的重點, 那些沒記點的違規行為, 我只是用閃光燈/蜂鳴器提醒你, 不尊重路權, 下次難保不被糾舉!

身為有駕照的駕駛就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去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看一看就大概會有點兒概念--什麼是要被記點的違規行為, 通常也是顧人怨的行為!

但條子也不是不講情理的, 例如底下這個糾舉, 到最後還是以不宜舉發坐收! 這至少也可看出要如何申訴假如被糾舉的話!

您99年5月5日電子郵件,經奉國道公路警察局99年5月10日71717號簽轉
電子郵件敬悉,辦理情形如下:
一、有關 台端檢舉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案,本隊依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22條規定辦理,經檢視
提供照片內容,案經會同業務相關人員共同檢視民眾提供檢舉相片
資料內容,並依該檢舉相片道路周邊路況經實地勘查,正確地點應
為國三公路南向212.1公里
二、另查該處係由三線車道變換為四線車道銜接(霧峰交流道南向入口)
處;案內被檢舉之大型車輛雖確為行駛於中內車道,然依該處道路型
態,大型車於三線車道行駛中線車道,至霧峰交流道南向入口後,因該
處原設置之加速車道闢增為外線(第四)車道,致原行駛中線車道之大
型車行至該處時,原中線車道即轉換為中內(第二))車道情形;因
此,大型車若急於立即變換至中外或外車道時,極易影響其他車輛之行
車安全,又因大型車變換車道所需空間比小型車較大,為避免導致類似
情形發生,大型車輛勢必再行駛一段距離,確認右側無安全疑慮時,方
能變換至中外或外側車道,一併陳明。
三、再查,因上述相關行車安全考量,本分隊執行取締類似違規係比照載運危
險物品之車輛,行經高速公路交流道前後路段,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
之車道超越前車原則(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97.06.23管字第09700
19533號公告)作為舉發限制標準,本案檢舉違規地點約為國三公路南
向212.1公里;道路型態轉換之銜接處為南向211.9公里,相距僅約200公尺
左右;依上述查證並經相關人員研討、分析及審酌本案相關資料內容後均認
以「不宜舉發為宜」。本隊將持續要求執勤同仁針對此類違規加強取締,以維持交通安全與流暢。

同一路段, 馬上舉例給你看--駕駛根本沒有警覺心, 一直到南下213左右我忍不住叭他他才變換車道, 不然他可能會一路開下去!
時間: 2010/05/24 08:53
地點: 國道三號霧峰交流道南下入口後(212.1 KM~212.9 KM)
違規車號: 697-RX
違規事項: 大型車行駛內二車道
法源: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


您99年5月26日電子郵件,經奉國道公路警察局99年5月27日71978號簽轉
電子郵件敬悉,茲查如下:
一、有關 台端檢舉大型車違規行駛中內車道1節。查本案車輛行駛地點
係霧峰交流道區、三線車道變換四線道區(變換區)及施工路段,再
經相關人員研討、分析及審酌本案相關資料內容後,為避免爭議,仍
認應以「不宜舉發為宜」。
炸彈炸死隊友 wrote:
哦,那照你這樣講,是...(恕刪)

凡事都有其前因後果!

如果今天台中市的標線、號誌、道路上的設施都可以做的好,
那我違規被拍,沒有意見。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道路的規劃就和法律的制定一樣
沒有絕對完善的
很多人都會抱著僥倖的心態來違反規定
但這有時候就會影響到遵守規矩的人
既然敢違規了就不要怕被檢舉
大力支持樓主+1
不錯不錯!鼓勵一下樓主的義舉,讓這些惡意違規的駕駛人報效國家金庫一下!
不過有時候遇到迫不得已而違規的也麻煩手下留情,
在單向車道遇違規停車迫不得已要雙黃線超車的...
或者是公車停在慢車道上下乘客,機車迫不得已要行駛禁行機車道的...
麻煩了...
expert330 wrote:
不過有時候遇到迫不得已而違規的也麻煩手下留情,
在單向車道遇違規停車迫不得已要雙黃線超車的...
或者是公車停在慢車道上下乘客,機車迫不得已要行駛禁行機車道的...
麻煩了...(恕刪)


應該不會有人連「故意」和「被迫」都分不出來吧?

只是被迫的時候,也該讓守規矩的那一方先行,這應該是最基本的禮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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