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突然有感而發…應該不會是跑不快的關係…因為我上個月 總共吃了兩張1400的超速罰單…超“更”的請問交通部…跑的再快~有用嗎???… 更!!另外附上一點~「二段左轉」 這種鳥東西怎會出現在已開發國家啊!!!拜託我們的官員們…別出事情時就馬虎的丟出一個東西勞民又傷財 好像成為行正官員的“專長”了
忽然想到這樣 不知道通不通:││禁│禁│禁│/│共│行││行│行│行│/│用│人││機│機│汽│/│車│道││車│車│車│/│道│││道│道│道│/│!│路口將車道、共用車道分開設號誌 到路口才能切換共用車道 進而右轉(待轉)/是安全島、路障之類的 強制分隔
justmake wrote:「二段左轉」 這種鳥東西怎會出現在已開發國家啊!!! 兩段左轉是從日本這個已開發國家學來的本意是好的,原本目的是讓跟不上車流的50CC可以安全的右轉(他們右駕),但是他們只規定50以下才要用兩段右轉,其餘的機車都是可以直接右轉的,日本人挺聰明的,這政策的確可以大幅強化跟不上車流的車種的道路安全但是到了台灣就變成進一步強化車種分流的該死政策,變成549CC以下的機車都要兩段左轉,讓明明可以跟的上車流的125全部塞去那待轉格
我發現其實有人的觀念還是錯並不是禁行機車才叫做快車道快慢車道的分界點是已"十公分白實線"為區分像羅斯福路這種地方就都是快車道沒有慢車道http://goo.gl/maps/muqd慢車道是像這種才是http://goo.gl/maps/jyCw這種是一快一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