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路邊公有停車位有人在佔位,各位認為如何?

mikan_chu wrote:
我只是想了解一下啊....(恕刪)



這是二碼子事吧 !!! 樓上mikan_chu 大哥
不是人家不理會你啦!是您扯開討論話題了

您同事的行為 鑽路肩這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
應該罰的不輕
您說他痛恨別人佔車位 卻自己鑽路肩
這種行為 警察應該會給你答案吧

照你這樣講 !是不是永遠扯不完了 !
佔車位 跟路霸行為完全一樣
只是法令上無法訂出明文的原因是 ''用人佔車位'' 很難去舉證
你說他佔車位 他說他只是站在那邊等車子

或許佔車位這種 劣等行為 可以歸類為公民道德行為
大家在討論的目的 不就是為了喚起大家的 道德行為嗎???

您的比喻已經是違法行為了~ 那就交給法律去制裁您同事了~

真擔心 會不會又有人再扯說 :我一個很痛恨別人佔車位的朋友,自己卻劈腿!很愛上酒店???
sunland wrote:
人家搶他車位是對方沒品,

這點我要補充一下,那是我同事自己覺得人家搶他車位.
事實上我自己看到的一次,是人家先看到車位,往前開了些.然後一個人下來車位這邊指揮倒車停車(應該是駕駛技術不好吧),我同事在人家還沒卡進車位時,就先把車往前開到車位去. 雙方僵持了幾分鐘.對方就放棄了.倒也沒有爭吵 ....(應該是看到我們車上人多吧.)

當然我們車上其他人也有錯,沒有制止我同事.
發文時請大家注意一下用詞和語氣
如果有擦槍走火或蓄意離題者,一律從嚴處理。

以上
Mobile01站務
PERON
生平最恨只有一張嘴,而毫無半分建樹的人!
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爭的?

道德的問題應該是"自己拿來約束自己"的
而不是拿著"道德"二字去要求別人也要跟你一樣有高道德標準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 放諸全民皆準
每個人的最後共同標準是"法律"

而道德則是自己人生的防線
有的人道德標準高 有的人道德標準低
但只要不做奸犯科 道德的標準高低只要能得了自己的良心就可以了

有的人認為結婚前多跟不同的人交往沒什麼不對
同時交兩三個男朋友或女朋友 婚前可以自由選擇
但有的人認為同時交往多個異性朋友的行為很可恥
你能說他錯嗎? 以人人都需要共同遵守的標準"法律"來看
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錯呀!!

但是就道德層面來看 每個人因為自我要求不同 自然感受就有所不同
所做出來的評價也就不一樣

道德標準高的人 小妹是打從心裡佩服
因為社會上這樣子的人越來越少了
但是 不要因為自己的要求高而認為別人也要跟你的想法一樣
因為道德這種東西是沒有標準可言的

很多人都講的很冠冕堂皇 什麼用人來佔車位就是不對的
請問是哪裡不對? 有違犯了那一條法律嗎? 並沒有
講什麼道德....bla bla的...
其實說穿了 不就是對這種行為感到"不爽"嗎?
因為你想停 但是你找不到車位 而好不容易看到一個車位
卻又有人先佔著了 所以你不爽 不是嗎?

如果真的遇到這種狀況還能怎麼辦?
與其在這裡討論符不符合"理" 跟"道德"
還不如討論一下該怎麼妥善的解決或面對這樣的問題還來得實際

小妹曾經遇過這樣的狀況
當時車上有3個人 小妹的朋友開車
而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停車位 卻有位婦人站在上面
此時小妹的朋友就我跟另一位朋友先下車
然後"一起"跟那位婦人站在車位上
你可以站在停車格 當然我們也可以站在停車格上囉

後來 對方的車子來了
免不了雙方下車"討論"一番
後來對方"盧"不過我們 就把車開走了
當然 我們也免不了有記下對方的車號
因為如果自己的車子真的被事後報復的時候
也有跡可循

這種情況 即使你開走了 對方也不一定敢把車子停下來
因為你怕被報復 對方自然也會怕被你報復

不過還是要看情況
如果方對是男生居多而且為塊頭粗勇
或是看起來就不是善男信女的話
那就乖乖的去找下一個停車位吧

媽....你看他啦 >"<
mikan_chu wrote:
sunland wrote:
所以不同的事情要分開討論,
混在一起只會模糊焦點.

不好意思,你不想回答或討論可以不要回答啊.
但以我從行為心理學的角度,我覺得兩件事是有關聯的,所以才會想了解.
當然不想回答的大大我也不能勉強啊 .


對啊, 所以之前大家都選擇不回答了,
只有我看你重複問兩次所以很無聊雞婆的出來答一答這樣.

有滿意嗎?

mikan_chu wrote:
這點我要補充一下,那是我同事自己覺得人家搶他車位.
事實上我自己看到的一次,是人家先看到車位,往前開了些.然後一個人下來車位這邊指揮倒車停車(應該是駕駛技術不好吧),我同事在人家還沒卡進車位時,就先把車往前開到車位去. 雙方僵持了幾分鐘.對方就放棄了.倒也沒有爭吵 ....(應該是看到我們車上人多吧.)

當然我們車上其他人也有錯,沒有制止我同事. 不過因為和他不是很熟. 而且.... 有些人平時很正常,一開車就像瘋狗要咬人.實在是不知道要怎麼說才好.


這個案例來說很明顯是他搶人家車位, 這沒什麼好說的吧.
不過要論法的話大概也沒人能拿他怎樣, 就如同活人路霸一樣,
沒人有辦法解決, 最後似乎只有看誰的拳頭大這樣.

這樣來說就您的問題上, 您的同事兩件事都不對,
只不過停車位的問題無法可罰, 但走路肩被抓到一定3000.

Terresa wrote:
不知道這有什麼好爭的?

道德的問題應該是"自己拿來約束自己"的
而不是拿著"道德"二字去要求別人也要跟你一樣有高道德標準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 放諸全民皆準
每個人的最後共同標準是"法律"

而道德則是自己人生的防線
有的人道德標準高 有的人道德標準低
但只要不做奸犯科 道德的標準高低只要能得了自己的良心就可以了

有的人認為結婚前多跟不同的人交往沒什麼不對
同時交兩三個男朋友或女朋友 婚前可以自由選擇
但有的人認為同時交往多個異性朋友的行為很可恥
你能說他錯嗎? 以人人都需要共同遵守的標準"法律"來看
這樣的行為並沒有錯呀!!

但是就道德層面來看 每個人因為自我要求不同 自然感受就有所不同
所做出來的評價也就不一樣

道德標準高的人 小妹是打從心裡佩服
因為社會上這樣子的人越來越少了
但是 不要因為自己的要求高而認為別人也要跟你的想法一樣
因為道德這種東西是沒有標準可言的

很多人都講的很冠冕堂皇 什麼用人來佔車位就是不對的
請問是哪裡不對? 有違犯了那一條法律嗎? 並沒有
講什麼道德....bla bla的...
其實說穿了 不就是對這種行為感到"不爽"嗎?
因為你想停 但是你找不到車位 而好不容易看到一個車位
卻又有人先佔著了 所以你不爽 不是嗎?



小弟覺得您說出了很多人的感覺~
畢竟這種沒有法律規範事情靠的就是個人的標準
有人寬鬆有人嚴格
但是為什麼一定要把自己的標準加諸在別人的身上呢?
道德標準高的人不知道是不是"每件事情"都是這樣以高標準去處理~
甚至連吃飯的時候您的友人幫您佔位您都會義正嚴詞的拒絕
最後兩個人吃飯卻分隔兩桌~因為"先到先贏,人要在,位子才是您的"嘛
當然最好是每個人都以這麼高的標準要求自己
而且是每件事情都這樣~不只是佔車位這件事
這樣的話這社會一定會變的更好囉
看起來結論已經出來了,
許多人都只認同法律所規定的東西,
也很認同 "犯過錯不准丟石頭" 那一套,
沒規定的事情就靠叢林法則來解決.
這樣也不錯啦.
直接call電話.請清潔大隊...帶走.這樣子停車.車會不會被刮呀
大家無需再爭執了,真相只有一個!!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路霸的認定:

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1.占用人如破壞停放其「無形占用處所」之車輛,而被害人不在場構
    成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如被害人報案應受理偵辦,如被害
    人提出告訴即移送法辦。(刑度: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
  2.占用人如僅以言語要駕駛人不要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
    而無強暴、脅迫之行為,而造成駕駛人不敢將車停放該處,雖未涉
    及刑法之規定。但如有駕駛人投訴仍應受理並對占用人實施告誡。
  3.占用人若以言詞恐嚇駕駛人如將車停放於「其無形占用處所」,將
    以破壞其車輛或加害其生命、身體為要脅,致駕駛人心生畏懼而不
    敢停車,依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移送法辦。(刑度: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4.占用人以強暴或脅迫駕駛人將停放於合法供停車(指非禁止停車處
    所)之「無形占用處所」車輛開走或阻止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該處,
    不管有無發生爭吵,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移送法辦。(刑
    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
    之)。
  5.前項占用人如對駕駛人有傷害或當場破壞其車輛致不能行駛行為,
    除構成刑法傷害或毀損罪外,仍構成強制罪。

用人佔公有停車位不讓其他人停,就是違法的行為,就是路霸!!!
你還要讓你的老婆,女友當路霸嗎?..請三思!!
chacha1016 wrote:
大家無需再爭執了,真...(恕刪)


chacha1016加分~加分

提供一個網址
http://www.tpd.gov.tw/html/Bookfile_add.htm
讓大家可以上去登錄 那些有形 無形路霸

就執法機關的認定標準而言
這應該很清楚了吧!!!這不僅是道德 更是法規

下次各位大大 如果遇到這種狀況
不妨先拍照 最好是po到這個網站來
讓大家好好看看 ''人形路霸'' 是長的甚麼樣子
不知道 這算不算 現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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