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Eric wrote:
只是因為他逼得是救護車就很嚴重,
或者......
樓主若是說在路上看到重機違規,
應該不至於有這麼多反對聲浪且更能引人深省,
若一味以偏概全,,...(恕刪)
路上逼車的人很多,說沒遇到是騙人的,周日才被逼到路肩去....
只是因為那位事主逼得是救護車,又車上的病患又過世了,就這麼簡單,也就引起軒然大波.
至於重機違規,這就像是一間公司剛剛高價挖角來一組團隊,
自然是大家會看著"這團隊的表現",但,某一成員的錯誤,經常就抹煞掉其他成員的努力.
勇敢的Eric wrote:
我在美國唯一的一張罰單是在高速公路上開60M/HR(速限55M/HR),
結果被罰了120美金,...(恕刪)
關於這個,當年一起出國的同事為了從另一個城市回到常駐的城市,
午夜開車狂奔,結果是在時速140miles被警察攔下來,當時有個妙問妙答,
台灣人嘛,總會說,啊一堆車超速,我前面還一堆跑得比我快的車,怎會只攔我?
話說那美國警察也夠幽默,只說了一句"我只追得上你"....結論就是兩百多美元一張罰單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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