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規來說,若已達國道速限,能否在內線持續行駛?高公局的回覆.

flycode wrote:
.....
誰知道後面那台愛逼車的駕駛有沒有帶槍、吸毒、酒駕?
在國道上遇到違規駕駛神精病逼車,為了保住小命,還是讓一下吧!
免得出事後,少一塊肉可就長不回來了!!

說得好!

ps.
不是「少一塊肉」是...多幾個洞。 砰! 砰! >___<
joey5 wrote:
如果有警察跟你這樣講,
請用力把他爆出來,
他沒有測速槍,沒有你車子的時速表,沒有GPS這些資訊如何判斷?
說出你自己假設的那些話根據何在?
但我們自己有車速表,有GPS,甚至有被開單的經驗,
都可以知道誤差大約多少,
要讓自己超過速限但不超過寬限值有何難處?
此等小事何須專業?何須權威?

我以為順著話題這樣子講下來,有些前提是不用假設來假設去雙方就可以理解,看來我錯了。

這樣吧,完整地請問一下:如果今天國道警察把你攔下來說你超速卻沒有違規照片,
只丟給你一句:「我們今天測速槍壞了,可是根據我們車上的 GPS 顯示你超速,也用自己的智慧和資訊去判斷超過 GPS 誤差範圍了,因此我們很肯定你已經超速了」
你會乖乖在罰單上簽名嗎?請問一下。

總不會別人要指你超速需要照片需要測速槍,你指別人超速只需要自己的感覺和不確定誤差的 GPS 而已吧。


joey5 wrote:
我認為可以肯定, 你認為我不能肯定, 又在這裡打轉, 依舊沒有共識.

重點是你拿出來肯定你自我感覺的東西是什麼?
一紙說明該 GPS 確切誤差的數據?還是一堆車友對誤差數據也沒有定論的討論串?
我是你後方的駕駛人要依你的自我感覺來認定我有沒有超速,有沒有權利行駛我的權利用超車道超車?
世界不是繞著你的感覺運轉的對吧。
flycode wrote:
時速110,後面的車必須要保持距離55公尺,後車若逼近,則後車違規在先,罰單3千!
...(恕刪)

這種事扯不清的, 我也可以舉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假設前車以"自我認定"的110km/hr速度巡航於內側車道, 且前方無車, 也有機會讓道, 但是:
1. 他沒有使用定速, 實際上根本無法一直維持110km/hr巡航,
2. 就算使用定速, 碼錶也不一定準, 更不要說上坡路段定速也是會掉一些速度.

這時候我以110km/hr定速"逼近", 在55公尺前就先行以超車燈及喇叭警告前車, 如果前車仍不讓(那麼遠的距離實務上99.999%不會讓), 照法條來說前車就是違規了, 問題是這種事就像"未保持安全距離"一樣難以舉證, 最後還是無解.

有關逼車的行為, 逼到貼著前車屁股當然危險, 但是適當的逼車以我在德國開車的經驗來看是很正常的. 在德國內線上我很少看到後車需要開燈警告前車讓道, 因為大多數的車都是超完車就離開內側車道. 就算自以為車速夠快想要維持在內線車道, 也要隨時注意後面的車離你多遠, 如果後車遠遠的逼近你的車, 你就要立刻決定要不要拼(我是指油門到底, 不是那種自我感覺良好的慢慢加油), 決定拼了之後可能只有3~5秒的機會讓你車子試試看能否拉開距離, 通常這種事是很現實的, 車子性能差的車主不用等到後車貼上來就會立刻自動讓路, 除非是遇到白目的人, 否則根本不用後車逼太近.

很多事都是相對的, 台灣的車禍肇事認定都會以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來認定責任, 但並不表示逼車的責任一定是在後車.
誰知道後面那台愛逼車的駕駛有沒有帶槍、吸毒、酒駕?
在國道上遇到違規駕駛神精病逼車,為了保住小命,還是讓一下吧!
免得出事後,少一塊肉可就長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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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幾個字
又有誰知道前面那台被逼車的駕駛有沒有帶槍、吸毒、酒駕?
在國道上遇到違規駕駛神精病龜車,為了保住小命,還是忍一下吧!
免得出事後,少一塊肉可就長不回來了!!


有關逼車的行為, 逼到貼著前車屁股當然危險, 但是適當的逼車以我在德國開車的經驗來看是很正常的. 在德國內線上我很少看到後車需要開燈警告前車讓道, 因為大多數的車都是超完車就離開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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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德國人到台灣來他們還會像在德國開車一樣嗎? 德國人的內線之外的駕駛人應該也和台灣不一樣吧! 拿外國人來比不要只比內線道其它線到不一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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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jonathan18999 wrote:
這種事扯不清的, 我也可以舉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恕刪)

你拿錯法規看錯條了! 我幫你把第三、四條補進去,你列出的第47條,是要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但開在國道上是要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國道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第33 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和其他有寫"高速公路"的部份。國道上的罰單,應該是3千元起跳,沒有1200元的吧!?


因為國道速限110,要保持安全距離55公尺以上,依照第47條,第三、四項, 要離麼遠,
超車前在55公尺後按喇叭/閃大燈誰鳥你呀!?所以,國道才會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這才是用來「超車」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超車,只要是虛線不是實線或雙黃線,還可以走「對向車道」超車耶!
若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拿在國道上開會死人的!!!!!!!!!!

--
超車也不能超速,超車變換車道時也要保持安全距離,時速低於最高速限的車才有所謂的「超車」,
超車的平均速度,絕對低於最高速限。依這些原則,在法規上全都沒有互相衝突。
只是某些人對「超車」這個名詞定義搞錯! 以為「超車」就能「超速」哪有那麼好康??
要不要收到超速罰單後,申訴:「我這是在超車,所以可以超速!」 別笑死人了啦!!

既然法規上已都沒有問題,剩下的就是「最高速限」這個名詞的定義!
我國測速也有國家標準,測速照相器若沒經過CNS認證,開的超速罰單就無效!!
要符合「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當然就要不擇手段,讓時速表夠準,盡量達到CNS的標準,
且前方沒堵塞時,就要一直在內側車道維持在最高速限,不要看到前有測速照相就減速!!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要符合「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當然就要不擇手段,讓時速表夠準,盡量達到CNS的標準,


請問您開什麼車,
車速錶有去檢測校正過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joey5 wrote:
我開115,實際已經...(恕刪)


你的車驗車應該不會過, 有規定表速一定要小於或等於實際車速
改過輪胎嗎?
DSNT wrote:
我以為順著話題這樣子...(恕刪)

其實現在的民用GPS對一般用途來說算很準的了,
01上也有GPS討論版,
GOOGLE一下GPS+精度就有不少資料和數據,
我轉貼幾個:
1. http://store.pchome.com.tw/bemy/M07891725.htm
1千多元的產品速度精度在未校正的情況下就可達到0.1m/s,換算成時速為0.36KM/H,
校正後可到0.05m/s,換算後為0.18KM/H.

2. http://big5.china.com/gate/big5/auto.china.com/zh_cn/fever/GPS/11036914/20080612/14903749_5.html
好幾年前的產品,精度也是0.05m/s,換算成時速為0.18KM/H.

3. http://club.autohome.com.cn/bbs/thread-c-523-6610091-1.html
文中提到論文中寫到飛機上的可到0.02m/s,換算後為0.072KM/H,更高階用途的還有到cm/s等級,甚至更高的.

還有更多資料,
你可以去看看,
之前也看過精度0.1KM/H的民用產品,
對我們一般用來判斷時速,
這樣的誤差已經算非常小了,
甚至直接當成實際速度也無可厚非,
不是嗎?

如果警察用GPS設備來抓超速,
精度只會更高不會更低,
假設他跟著我的車且有錄影拍到GPS顯示我超速,
我一定簽名.

yenchee wrote:
你的車驗車應該不會過...(恕刪)

那時是原廠胎測的,
鋁圈也沒改,
不少車友也有相同狀況,
所以不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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