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638061 wrote:
感謝你的討論,這樣筆...(恕刪)
國道警察 回文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為維護國道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與順暢,本局將持續加強取締 台端所陳指有關行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違規行為。
二、副本抄送本局第一至第九警察隊查照。
三、若仍有疑義請逕與02-29094111轉2194本局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謝謝來信關心警政交通。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你就繼續開著霧燈到處跑.......希望能國道警察 會照做....也等待你的開箱文~
wayne638061 wrote:
我也覺得樓主對霧燈的觀感實在太偏激了
原廠的霧燈真的只是輔助照明而已